台北市長柯文哲24日下午召開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討論到「廣告招牌掉落之處理機制」,柯文哲得知有市民為了貪小便宜,不願自行拆除不再需要的廣告招牌,甚至在半夜打電話給建管處叫人來拆。柯表示,即將訂定的《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施行細則》會予拆除廣告物收費法源,簡言之,未來若要求政府代拆廣告物,都必須繳交費用。
都發局建管處報告「廣告招牌掉落之處理機制」,針對危險與違規招牌廣告物拆除訂定SOP,凡掉落地面廣告物,都由環保局到現場清理,若發現大於「1乘以1.5公尺」或重達「20公斤以上」的廣告物,就須交由建管處到場切割處理後再運走,且是24小時接受通報服務。
柯文哲當場表示,曾出現有民眾不願拆除廣告物,半夜打電話到市府,要求前往拆除。建管處坦承,確實有這樣的情事,柯說,未來待《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施行細則》訂定完成後,就必須向這些民眾收取費用,「自己的廣告自己拆」。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也補充表示,建館單位拆除廣告招牌,依據是否有立即危險與是否尺度不合規的標準,若發現有不合規的廣告物,會通知廣告物主限期拆除,若不改善,就依照《建築法》95條之3處4到20萬元罰鍰,必要時會由政府強制拆除,但現在並沒有收取拆除費用,施行細則完成後,就會執行建築物強拆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