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台灣政府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制裁方案效果不佳;缺乏對遠距離作業船隊有效的控管對策;未履行區域漁業管理機構的義務等缺失,祭出黃牌警告,揭穿台灣號稱漁業模範生的假像之後,國外媒體再度報導帛琉海巡船逮捕台灣漁船新吉群33號在帛琉海域非法捕鯊,透露出台灣漁政機關對於漁船管理鬆散與執行力的嚴重不足,特別是罰責過輕不痛不癢(如違反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僅罰3到15萬,撤照最久雖可達1年,但多以沒收執照一個月草草了結),導致非法漁業氾濫,這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海盜行為,即便修法將違法捕鯊最高罰緩將從現在的最高60萬提高到3000萬,若執法寬鬆並採最低標罰緩仍然無法有效遏止非法捕魚行為,歐盟也不會輕易買單。表面上看似政府體諒漁民作業以及漁業經營之辛勞,但是若不能痛下決心讓台灣漁船主學會遵守國際漁業遊戲規則,那麼台灣漁業終有一天會自絕於國際漁業體系之外,屆時賠上的是台灣整體形象!
國際對於索馬利亞等海盜問題深感頭疼,也強烈譴責這種隨意擄船擄人勒索鉅額贖金的不法行徑,各國除了調派軍艦加強巡護外,商船、漁船也開始雇用武裝傭兵,但是對於先進漁業國家利用現代化的捕漁船隊(巨型工業漁船僅佔全球350萬艘漁船中的1.7%,每年卻捕獲全球近60%的魚獲),非法入侵許多非洲和拉丁美洲沿海國家海域,由於這些國家缺乏嚴格漁業管理和執法能力,這些跨國船隊逐能大肆掠捕當地寶貴的漁業資源,已遠遠超過漁業資源再生能力,讓當地漁民無法生存,等同於海盜行為卻未受到強烈譴責。台灣政府與民眾在譴責索馬利亞海盜惡劣行徑的同時,是否也曾反思台灣設備先進的遠洋捕漁船,為了自身經濟利益從事非法捕撈行為所帶給他國人民的傷害!
新政府一再強調加入TPP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但是國人卻不斷發生人為魚翅割魚鰭丟鯊身以及越界非法捕撈等事件重傷台灣形象。根據TPP協議規定締約方(會員國)需要避免導致過度捕撈的補助;要制止非法、未報告、部受規範(IUU)捕魚措施等等,以台灣目前的國際漁業形象和作為,根本無法符合該規範,還可能被國際排擠無法加入貿易組織。未來若無法對漁業行政效能、不良組織文化、人事任用等作重大改革,繼續粉飾太平,那麼台灣想加入TPP漁業問題會比農業更加棘手,遺憾的是新舊政府官員並沒有這樣的體認!
台灣不想自絕於國際社會之外就必須遵守國際共同規範,認真面對現行漁業管理存在的種種缺失,從教育、制度、管理法規、執行力等做深入檢討改進來符合國際期待。特別是面對海洋時代來臨,新政府既然強調海洋是台灣未來出路,除了領導者需具備海洋的胸襟與思維外,對於漁業行政以及試驗研究機構長期存在的弊病也應該從組織、制度、人事、升遷等做出重大改革,藉以提高漁業行政與服務效能,用具體行動和績效(別又說一套做一套)來展現遵守國際漁業規範的決心,如此台灣才能真正走出去,為台灣海洋暨漁業發展再造生機!
*作者為農業博士,陳李農改研究團隊執行長,農漁業雜誌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