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菲漁業合作協定 馬英九「南海和平倡議」實現

2015-11-1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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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對「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表示肯定與欣慰,是馬英九上任後「從台海、到東海、到南海」和平主張的實現。(資料照,美聯社)

總統馬英九對「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表示肯定與欣慰,是馬英九上任後「從台海、到東海、到南海」和平主張的實現。(資料照,美聯社)

台菲近期簽署「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達成不使用武力與暴力執法、雙方建立緊急通報機制、繳納罰金後3天內釋放人船等3項共識。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19日轉述,總統馬英九對「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表示肯定與欣慰,是馬英九上任後「從台海、到東海、到南海」和平主張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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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指出,台菲雙方自民國102年5月發生「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後,展開3次漁業會談及多次非正式協商,共同研議建立兩國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執法規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積極解決台菲間長年漁業糾紛,不僅有效保護漁民權益,更加顯示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扮演「和平締造者」的決心,願意積極與各方合作,持續促進東海與南海地區的和平、繁榮與穩定。

陳以信強調,馬英九自民國97年上任以來,「從台海、到東海、到南海」連續3度提出重要和平主張,迄今都獲得實現,意義重大。和「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相關的「南海和平倡議」,就是希望各方自制,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的單邊措施,尊重《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並呼籲各方擱置主權爭議,共同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

陳以信指出,「台菲漁業執法協定」是南海主權爭議各方中,目前所完成簽署的第一份雙邊行為準則,將「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建立緊急通報系統(1小時內)」及「建立迅速釋放機制(3日內)」3項已執行的重要共識納入規範,對於未來解決南海主權爭議具有重要意義與效益。

「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在APEC高峰會前夕完成簽署,是為了避開7日馬習會的新聞焦點,外交部特別晚了2周才公布。外交部表示,協定符合馬英九提出「南海和平倡議」所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精神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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