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駐衛警、主任教官張惠玲26日粗暴撕毀學生社團在校園張貼的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傳單,引發各方爭議。校方27日出面為教官、駐衛警護航,指稱學生海報違反「須明列張貼的單位或社團」的規定,才會遭到撕毀。政大主任秘書、法律系教授王文杰並點名聲援學生的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劉教授應該知道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提訴求時不能只挑一條來說。」
劉宏恩27日在臉書回應,「既然校方高層點名我,而且想要依法言法,那我們就來依法言法」,依照《國立政治大學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即使張貼傳單違反規定,也是由「課外活動組」負責管理和執法,請問為什麼「教官」可以有權「逕行執法」?請問教官在本校是「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嗎?是否學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教官都有權管理執行?
再者,即使校方默認教官在政大是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有權管理執行本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那他(主任教官張惠玲)是否可以拒絕表明身分,不肯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就對學生蠻橫執法?
第三,26日當天學生社團已經當場表明身分,何「匿名」之有?反而是這位教官從頭到尾匿名,連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都不願意,到底是誰「匿名」?如果癥結點是「沒在傳單上註明社團名稱」,那他為什麼不當場告知學生,要求學生補正,而是要逕行撕除?
第四,校方強調絕對不是因為傳單「內容」而撕除。可是,現場旁邊還有一些其他沒有註明社團名稱的傳單,這位「被校方默認的太上警察」卻只有「選擇性執法」二二八的報,請問校方高層知道嗎?
劉宏恩並感歎,這是一所頂尖國立大學應有的法治行政程序嗎?會是政大法律系想要教給學生的所謂「依法行政」嗎?
【補敘--關於前篇政大教官撕除學生社團228傳單事件】我前篇臉書(http://goo.gl/0NKjgt)貼出之後,記者採訪政大校方官方說法,校方表示:教官之所以撕除野火社傳單,是因為他們「匿名」張貼傳單,違反管理規定。而且校方高層還...
由 Hung-En Mark Liu 貼上了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