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即將舉辦兩會,議程安排為十三五計畫,九個章節中有三個新科技領域(創新驅動、戰略新興、信息經濟),比例上足見北京對國家治理的思維已擺在科技創新。相較於此,台灣近幾年開始熱衷的數位金融科技(Fintech),本該是「Bank 3.0」政策推動下的重點,但是實施至今,除了允許金融業者百分之百持股Fintech公司,更重要的整合與後勁卻始終乏力。
根據2015年世界經濟論壇(WEF)所提出的Fintech輪廓,可分為支付、保險、存貸、籌資、投資管理、市場資訊供應等六大項目。台灣在這六大項目中的新創企業雖然像雨後春筍般冒出,比方群眾募資的「flying V」、「Fuudai」,或是將大數據應用於投資方面的「FDT金融創新工廠」等,但是這種天女散花式的發展仍過緩慢,相較於領先多年的中國大陸來說,北京已將這些創新企業的發展訂為國家計畫,提升為戰略層次,當前的台灣只能說是「小確幸」的經營模式。
筆者在銀行從事數位金融工作時,發現金管會的監理雖本著保護消費者的原則,但也因此成為台灣金融創新的阻力。「台灣金管會沒說的,都不能做,大陸銀監會沒說的,都可以做」成為銀行員工之間的趣談,然而,這也凸顯當前政府對於科技創新與金融保護合為一談的問題。由於台灣歷經「雙卡風暴」等金融問題,不難理解金管監理趨於嚴格,但是對於實驗階段的科技創新,卻不該以嚴法來加以規範,反而理應用「試點」思維來培育發展。
如同矽谷代表美國科技創新發展的重心,台灣目前缺乏的正是一個可納入統籌特許的管理區域。目前培育Fintech公司的資策會,是台灣官方最主要的經營觸媒,但僅以一處辦公大樓來吸納日益蓬勃的Fintech發展顯得天真和吃力,何不仿照北京的中關村辦理方式,劃設一塊公用區域,作為專門培育科技新創企業的重點?的而且確,這樣的發展需要政府將Fintech納入科創的國家戰略層級,才能一方面根治金管會的處處制肘,另一方面更全面性地推展上看兆元的Fintech產業。
台灣在二十一世紀後,已如同日本陷入「失落的十年」,這種失落不只是因為總體經濟的不振,更在於缺少新氣象和新動力。儘管如此,台灣仍有部分志在科技創業的聚會,比方說台北的「創業酒吧」、「FDT金融咖啡館」等。儘管如此,這類的創新動力不能僅由下自發,還需靠政府由上帶動,才能讓人心由失落的「悶經濟」,走向充滿願景的「創經濟」。台灣已有成熟的金融體系和健全的科技軟硬體環境,以此為基底開展屬於台灣的「萬眾創新」時代,才是再創台灣經濟奇蹟的關鍵。
*作者為前銀行金融數位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