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舉發後續影響:家長舉發兒虐案件等於跟周邊整個教育環境為敵,孩子可能面臨轉學,也有周邊環境的壓力。
誰敢綁大人?妨害自由碰到孩童就變調
而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此案導師還曾主張孩子被「捆綁鬆鬆的,手還可以畫圖」、不算妨害自由,對此馮嘆:「他被膠帶捆在牆壁邊邊,這不是什麼『綑綁鬆鬆的,手還可以畫圖』就不叫妨害自由耶!我們所有的教育都有這樣的問題,但幼兒教育特別如此,幼兒園你以為他是為幼兒設計嗎?他要你不要吵到我、不要干涉我們成人的生活、把你綁起來就好,放旁邊……」
馮喬蘭表示,此案反應幼兒園的教育思考不是把幼兒當第一優先,而是把大人當第一優先,這是歧視幼兒。且如同律師所言:「剛剛律師也講了,誰敢綑綁一個大人啊?我嫌同仁太吵鬧、我用膠帶把他嘴巴貼起來,辦公室發生這種狀況會怎麼樣?」
馮喬蘭也批此案是「行政與司法狼狽為奸、助紂為虐」,若行政單位不表態,司法就會失態,讓家長與孩子被迫付出代價。然而馮也提醒,很多家長會擔心出面講小孩會有什麼狀況,但出面講,小孩的困境才可能改變。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人民會把希望寄託於司法,但司法沒那麼簡單,兒虐案件困境在舉證不足,例如本案就做成不起訴處份。「我們擔心,這樣裁定彷彿司法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對的,教育人員會覺得我這樣沒有刑責、不會被處罰,所以司法是最末端但很重要……」
《兒童權利公約》觀念尚缺乏,判決全仰賴法官有無意識?
陳雨凡也說,此案的檢察官算是認真,還有請專家諮詢,但專家已明確指出這是不對的管教行為,法官跟檢察官又做了別的認定,好像這樣沒什麼問題──這問題或許出在我國國內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觀念尚未深植人心,人們會認為「老師用膠帶綑綁小孩只是要他安靜,好好融入班上」、不構成虐待。
「若司法官沒有這樣的意識(兒童權利公約)就會做出錯誤的決定,這是我們整個國家機器對於兒童權利保障缺乏意識的問題……」陳雨凡嘆,也表示法官也該上兒少權利保護的課程才能處理相關案件,「這些都是專業,司法不只是要重判,還要理解這些案件背後特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