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喬蘭表示,當孩子發生互動衝突時,正是學習人際相處的機會、是一個教育的機會,但目前許多幼兒園教育設計不是以幼兒為優先,而是以大人的方便為優先,司法對幼童也有歧視──若在職場一個成年人同事吵鬧、用膠帶把他嘴巴貼起來,這構成妨害自由,但一個未成年者被這樣對待時,似乎只被定義是「管教」。
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兒虐不是管教,要將小孩當完整的人
對於兒虐卻被稱為「管教」的現象,人權公約施行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據目前已國內法化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待小孩要將其當作一個完整的人、禁止一切形式的處罰,「若處罰到了能夠傷害兒童的生理心理,在人人自危的情況底下,孩子如何得到一個健全的人格?」黃嵩立也說,「人」應是教育的主題,教育不是單純用來讓小朋友聽老師的話,依法教師也不得基於處罰目的對幼兒或第三者施加強制力。
而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指出,目前我國對於《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報告書,其實完全沒有關於私立幼兒園相關的行動與措施,但政府課程仍應配合公約,課程應避免宣揚暴力問題;如果長期習慣用暴力體罰方式作為管教,不只讓被體罰的兒童受到影響,也讓整個課程的兒童都受到影響,教會兒童如何使用暴力、去歧視或傷害其他的同學。
「對兒童任何暴力的行為都是沒有理由的,對兒童所有的暴力行為都是可預防的。」施逸翔表示,過去監察院其實未曾對私立幼兒園層出不窮的兒虐案件進行調查,在此盼監院進行調查與糾正,而記者會末馮喬蘭也重申請監院進行調查之訴求,並提醒:「「這些不是個案,是好多個學校,甚至同一個學校2014、2016、2018都發生,他不是發生過就算了,是會不斷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