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重罰虐童:最高判無期徒刑,不准易科罰金

2019-01-1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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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灣社會虐童案頻傳,國民黨總召江啟臣(見圖)、立委許淑華皆提案修《刑法》。(顏麟宇攝)

針對台灣社會虐童案頻傳,國民黨總召江啟臣(見圖)、立委許淑華皆提案修《刑法》。(顏麟宇攝)

近來虐兒事件頻傳,朝野拚年後修法防堵兒少防護的漏洞。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江啟臣擬提案修改《刑法》,參考德國《刑法》規定,增訂虐童致死與致重傷的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且「補洞」不准易科罰金,若是父母或扶養的親屬犯下此罪,江啟臣版本更將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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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刑法》,虐待未滿16歲的幼童,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過往有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加上近期又發生虐童致死案例,引發兒少防護的漏洞。

2018052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法案,立法委員許淑華發言。(陳韡誌攝)
針對虐兒事件漸增,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案修《刑法》,並禁止易科罰金,以補正兒少防護的漏洞。(資料照,陳韡誌攝)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案修《刑法》,將虐童的最低刑度修正為6個月以上,先補正有易科罰金的漏洞,而許淑華版修正草案也增訂凌虐幼童致死的刑責,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最少判10 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發生虐童致死,也可判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啟臣版本 若為父母親屬刑責將加重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提案修改《刑法》,將虐童的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將虐童罪的刑度調整為1年以上、7年以下,意圖營利者得併科罰金也從現行300萬元提升到500萬元。

江啟臣版修正草案也增訂虐童致死或重傷,最高都可處無期徒刑,意圖營利者,最高也可處無期徒刑,若有扶養責任的父母或親屬等,將加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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