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虐兒事件頻傳,朝野拚年後修法防堵兒少防護的漏洞。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江啟臣擬提案修改《刑法》,參考德國《刑法》規定,增訂虐童致死與致重傷的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且「補洞」不准易科罰金,若是父母或扶養的親屬犯下此罪,江啟臣版本更將加重刑責。
根據現行《刑法》,虐待未滿16歲的幼童,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過往有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加上近期又發生虐童致死案例,引發兒少防護的漏洞。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提案修《刑法》,將虐童的最低刑度修正為6個月以上,先補正有易科罰金的漏洞,而許淑華版修正草案也增訂凌虐幼童致死的刑責,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最少判10 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而發生虐童致死,也可判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江啟臣版本 若為父母親屬刑責將加重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提案修改《刑法》,將虐童的年齡從16歲提高至18歲,將虐童罪的刑度調整為1年以上、7年以下,意圖營利者得併科罰金也從現行300萬元提升到500萬元。
江啟臣版修正草案也增訂虐童致死或重傷,最高都可處無期徒刑,意圖營利者,最高也可處無期徒刑,若有扶養責任的父母或親屬等,將加重2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