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復議案,就曾發生台聯不願由國民黨立委張慶忠主審,便提出349項變更議程案,進行技術性杯葛議事,讓議場上演「表決大戰」,最後,國民黨立委憤而離席,主席洪秀住便宣布散會。
雖然當時並沒有表決完349項變更議程案,但若國民黨未來也依循此方法來癱瘓議事,依照以往立法院院會的表決速度看,一案平均表決約3到4分鐘,而一小時下來,大約也才僅解決15案左右,如有300多案的話,就得花上一整天的時間;若每次召開院會就這麼玩,那麼《不當黨產條例》要被處理到恐怕也很難了。
卡案第五招:死在復議
如果上述幾招國民黨還是阻擋不了讓《不當黨產條例》審查,在院會中一讀(卡案第一招)或者二、三讀時,於在下次院會結束前,還有一招能用,就是提出「復議」,讓法案「重新審議」。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章規定,提出復議者,只要是原案議決時出席的立委,且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之後只要連署20人以上,就能提出復議。
而過去在318學運後,朝野曾一共提出7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就發生付委審查後,互搶排案權的狀況。國民黨當時就宣布,要由召委張慶忠來審查,不過,民進黨團便提出「復議」來反制,並痛批「半分忠又來了!」之後,雙方就在相互提復議中互卡,讓《監督條例》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