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股民控告祥源文化、龍薇傳媒兩公司涉嫌證券虛假陳述,造成投資損失,昨(18)日確定獲得一審勝訴,兩公司需賠償人民幣5萬4535.83元。其中,龍薇傳媒的大股東是知名影星趙薇。
回顧整起案件,2016年7月,黃有龍、趙薇夫婦掌握的龍薇傳媒計畫作價人民幣30.6億元,收購上海A股上市公司萬家文化(後改名祥源文化)的29.135%股份,取得控股權。卻在上海交易所多次查詢這宗交易的細節後,趙薇才披露當中只有6000萬元由自己出資,其餘資金均為貸款。
這項高槓桿計畫被質疑為「蛇吞象」後,2017年2月,龍薇傳媒宣布改以5億元收購萬家5%股份,大為縮水;後來趙薇索性把2.5億元定金取回。2017年4月,萬家披露交易告吹,股價重挫,整起事件也讓趙薇形象大傷。
然而,根據中國「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訊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事後,不堪損失的股民相繼提出告訴向兩家公司求償。
本案原告王姓女子來自上海,她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間,合計買入萬家文化1萬股,每股均價20.94元,長期持有該股票。她於去年提告,並向祥源文化、趙薇索賠9萬6203.29元。
據杭州中院判決認定,祥源文化的訊息披露問題對投資者和市場預期產生了嚴重誤導,其違法行為構成「虛假陳述」,原告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祥源文化應承擔賠償責任,趙薇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祥源文化支付原告賠償款、利息合計5萬4535.83元,趙薇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據浙江新聞報導,雖然這是一審判決,但卻是投資人告贏祥源文化、龍薇傳媒的首例,這項判決將可能連帶後面還有455個相同案件,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5762萬3971.16元(約新台幣2.6億元),趙薇恐將面臨天價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