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君觀點:拯救國家歷史記憶的關鍵時刻

2016-03-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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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左)出面說明憲兵入民宅扣押檔案事件。(曾原信攝)

憲兵指揮部政戰主任謝明德(左)出面說明憲兵入民宅扣押檔案事件。(曾原信攝)

轉型正義最重要而神聖的目的其實不是「撫慰」人民受傷的心,因為任何時刻任何人都有義務撫慰受傷者的心,這是做人的本份,當年的傷心人沒有敢撫慰他們,還將他們視為洪水猛獸,因為他們被「定義」為「罪犯」,因為當年的法律處罰「知情不報」,因為當年的法律具有「株連」效果,於是一整代人公然失去做人的本份,任何撫慰只能「秘密」進行或「異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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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目的在於讓自認為轉型後的「掌權者」反省,並記取國家掌權者當年「不義」使用權力、武力與法律來對付人民,讓人民失去生命、自由與尊嚴的錯誤,也讓我們以及後世的人民學會歷史的教訓,懂得辨識統治者的手法,在任何統治者不正義的僭越人民的權力時刻,懂得反抗與制止。台灣的政治史中弔詭的是,為何在政治權力「轉型」之時,卻沒有做轉型正義,沒有真相揭露,沒有法律追訴,沒有對錯的判準,沒有善惡的分辨,沒有恢復正義,沒有譴責罪惡,沒有讚揚反抗者,有做的動作就只是「撫慰」傷心者的眼淚,在政客道歉的身影與空洞的言辭中進行所謂的「紀念」,有時候紀念白色恐怖的殺手汪希苓(2009年),有時候紀念告密者韓石泉(2015年),有時候紀念與二二八事件無關緊要的電台播音員曾仲影 (2015年),大多時候在凸顯完全不知自己先祖何以反抗的受難家屬,他們永恆地重複:「我爸爸『無代無誌』就被抓走了...」,配合政客永恆地重複:「我們要追求歷史真相...」。受難家屬永遠不問個清楚,掌權者為何殺了他們的父親?政客也永遠不打算依法揭露真相,就算早就已經有檔案法!

2016年2月19日,憲兵,居然是憲兵「佯裝」普洱茶的買家,誘民入網,以無效的法律(贓物、妨害秘密罪),恣意侵犯人民財產以及人民知的權利。一如,1947年以及之後戒嚴的每一年每一天,警備總部、調查局、國安局、國防部、警察局以及甚至我們可能還沒認識到的機構,任何時候都可以恣意地進入民宅,逮補一個人或搶奪他的私有財產,有人有異議嗎?沒有人,因為他們有法律,他們有槍。統治者的暴行是以國家法律之名行之的,而這就是我們要轉型的正義。每一個見證過1947年血腥鎮壓,以及之後雷厲風行的恐怖統治,不分本省人、外省人,人人為了求生存,誰都要屈辱、冷漠,甚至要熱情告密才能安全地活下來,或才能飛黃騰達。重點在於,不管是1947或是之後的白色恐怖,受難者都不分本省人與外省人,受難者是全體被獨裁統治的人民,被殺的、被關的以及所有幸運沒有在牢裡的人,都在精神上被囚於「恐懼」之中,沒有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管本省人、外省人的家庭,每一家的家教都是「不要管政治,會惹禍上身」。這才是真正必須被揭露的歷史真相,除了統治集團,全台灣都是受難者,我們皆生活在恐懼之中,我們都被蒙蔽,以致我們無知地仇視我們不該仇視的人(政治犯、本叛亂犯、匪諜、外省人、本省人、日本人、共產黨),我們被統治者「孤立」回到人類野蠻的狀態,回到不問道德價值,只追求生存的狀態,就是在這樣的狀態下,告密、出賣、檢舉、與不義之人合作成為「不得不」的求生法則,不再與「良心」有所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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