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濫搜事件 政戰局長記過2次 共14軍官被懲處

2016-03-1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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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指揮官許昌為濫權搜索事件鞠躬道歉。(朱明攝)

憲兵指揮官許昌為濫權搜索事件鞠躬道歉。(朱明攝)

國防部針對憲兵濫權搜索事件11日完成行政調查,並公布行政懲處,全案懲處最高層級為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被記過2次,憲兵指揮官許昌中將則被記申誡1次;2人都在國防部的記者會上為事件鞠躬道歉。另外,下令啟動搜索的政戰局保防安全處長趙代川少將則因主持專案會議,未向權責長官報備,記過2次,以及核發獎金未盡周全再記過1次,合計記過3次,該事件共有14位參與此案件的軍官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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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由總督察長室、政風室編組完成行政調查後,依據相關人員違失責任,行政懲處名單層級最高的包括2位中將:政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對所屬保防安全處及軍事安全總隊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盡督導之責,斲傷軍譽,記過2次。另外,憲兵指揮部指揮官許昌中將,對所屬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專業及教育訓練不足,未盡督導之責,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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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中)遭記過兩次,是遭懲處最高層級。(陳明仁攝)
20160307-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憲兵非法搜查!白色恐怖重演?」.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陳明仁攝)
國防部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少將(右),召開專案會議未報備,記過兩次。(陳明仁攝)

至於全案啟動偵辦與調查的政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趙代川少將,則是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主持專案會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且未及時向權責長官報備,衍生後遺,斲傷軍譽,記過兩次。再者,核發獎金作業未盡周全,有失職責,記過1次。趙代川共被記過3次,等同1次大過。

整個事件還有其他11位軍官被懲處,政戰局保防安全處部分包括副處長詹國義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未能襄助主管周延處理全案,有失職責,記過1次。科長楊世盛上校,未能襄助主管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

在軍事安全總隊部分則有5位,總隊長劉明龍上校,辦理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對所屬幹部執行任務,未善盡督導責任,有失職責,記過1次。站長汪世偉上校,未能確依協調分工事項,落實勤前教育及勤務人員規劃,有失職責,記過1次。副主任吳居發中校,未能襄助單位主官周延任務執行,有失職責,申誡兩次。組長余明達中校,協調分工及聯繫欠缺周延,有失職責,申誡兩次。保防官蔡舜祥少校,專業不足,有失職責,申誡1次。

憲兵部分則有4人受到懲處,分別為憲兵202指揮部指揮官夏德宇上校,未能督導教育所屬勤務紀律及落實掌握部隊行動,有失職責,申誡兩次。臺北憲兵隊隊長呂正芳上校,督導執行偵辦案件,未按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有失職責,記過1次。台北憲兵隊特情官黃明瑞少校,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兩次。台北憲兵隊特行官鄒國裕上尉,未按程序肇生違失,有失職責,申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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