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子瑜道歉至返台就醫,黃安一再犯眾怒,健保理應保障納保者就醫權,但讓黃安以749元無職業投保,才是眾怒所在,也正是健保漏洞。
黃安在北京突發心肌梗塞,3/10搭醫療包機返台,入住振興醫院加護中心,抵院時警力維安ˋ黑衣護駕,一方緊急同意宵禁降落松機;另方猶有餘裕登機拍照微博。記得黃安曾說:「台灣人怕我用健保,好像我缺錢看病還一身病似的。」言下之意頗不稀罕健保,如今卻勞師動眾回台。本次手術預估健保給付至少40~50萬,在中國就醫單日最高還可請領8000多元,看在勤勤懇懇、乖乖按所得繳納保費的小老百姓眼中,這樣公平嗎?
健保不公的問題已經討論很久,最初立意是保障全民就醫權,讓無業者不會有病無醫,才擬出健保法第10條第六類,如今卻成許多台商ˋ僑胞或雙重國籍者的變相福利,這些人只是在台無收入,國外有收入甚至高收入,境外所得先繳稅給外國政府,台灣不僅查不到稅,還允許以無業人口投保,許多人並非無業,卻只在需要時補繳每月700餘元,是真正的健保黑洞。其實,健保法已訂逾20年,當年的少數特例現已司空見慣,加上為開源加徵補充保費,更讓公平性失衡,政府讓境外居民規避級距保費,卻對誠實報稅的在地人民錙銖必較,顯然只挑軟柿子吃。
關鍵在於,既然健保費以所得多寡為基礎,理應一視同仁,或提出合理辦法。目前無業人口保費以均值每人1249元計,其中自費6成,只需月繳749元,由政府補助4成,而一般公、民營事業,政府只補助1成,自營商則全部自費。繼續以這種形式補貼謊報無業者,等於懲罰安份的善良百姓,補助是要救助無業人口,但黃安真的無業嗎?的確,當中牽涉是否誠實報稅一節,但境外所得不該成為例外,沒有對台繳稅並不當然就是無業人口。
無論依所得稅法或稅捐稽徵法,國民皆有義務誠實申報所得。譬如美國,國民納稅均由政府嚴格把關,甚至以經濟制裁直接要求他國政府提供所得證明,台灣也許無法效仿美國做到如此地步,但主管機關不能怠於作為,更不該因國稅局查不到境外所得就坐視不管。況且,健保財源除了保費,每年尚有國家編列預算補助,當然必須公正分配,唯有國稅局精確掌握國民所得,才是真正的社會分配正義。
黃安亦同。無論是否如傳言中國年收千萬,至少不會沒有收入,實際收入多少,國稅局該主動查明。同時,政府應儘速修法,只要有境外所得就不得歸於無業人口,讓全民買單,必須比照辦理或另訂標準,勿讓謊報無業順理成章。
畢竟,目前仍有許多民眾繳不起健保,而健保長期靠剝削醫護勞力維持,如今資源不用於照顧弱勢,反而變相肥了黃安們,無怪社會反彈,當然,若黃安願提出境外所得自清,相信全民再無異議。
*作者為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