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17日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第2場公聽會,會中許多業者紛紛提及在4G釋照以及OTT的出現後,討論反媒體壟斷似乎得重新定義。中華民國衛星廣電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依玫指出,現在網路上看電視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對於使用者經驗來說已經無差別,反媒體壟斷應該要重新定義;但台大新研所教授洪貞玲表示,不能因為新的網路環境出現,就忽略難改收視習慣的中老年人的閱聽權益。
所謂的OTT(over the top) 就是單一平台可以利用網路提供給用戶各種應用服務,netflix 或是中國的愛奇異、樂視都算是。
反媒體壟斷方向該展望OTT? 產官學有歧見
相對於傳播學者聚焦在有線電視的「頻道代理商」所造成既有的市場壟斷問題,業者們則是更關心OTT議題。陳依玫指出,隨著近年來4G行動寬頻釋照與OTT的高度發展,不論從網路上看電視或是坐在家裡看電視,對於使用者經驗來說已經無差別,她認為反媒體壟斷要重新定義,並運用在下一個10年,要怎麼管才不會越治越亂,會不會是好心做壞事。
台灣有線寬頻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在網路媒體風行的時代,她認為電視已是「夕陽產業」,現在更在意的是OTT網路帶來的高度競爭,當中國視頻網站以OTT的形式來到台灣「攻城掠地」,系統業者更在乎的是經濟市場,未必是控制言論,況且系統業者也絕非暴利,平均只有10%左右淨利率。
NCC法務處副處長黃文哲同意業者的見解,因為網際網路讓產業鏈解構,對於單純討論單一平台是不是可以達到壟斷,他認為還需要多加思考;他進一步指出,如果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都可以攝取自己想要的內容,那反壟斷的議題與其是更禁止,不如討論更開放,應該是要確保整個產業鏈不會因為特別管制哪個平台,而產生一個不想要的結果。
台大新研所教授洪貞玲表示,她同意OTTTV確實是新的現象,但閱聽人市場還是會有一些非常大的世代差異,「我們還是要考慮中老年人的龐大收視人口,不能因為新的網路環境出現,就完全放任這些人的傳播權益」。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代表:現在的困難無法處理 遑論10年之後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頻道版權副總裁許文森表示,上述業者所說的OTT10年對他來說太遠了,作為一個不屬於代理商掌控的新進業者,他們要負擔以行政戶數的15%來計算的簽約作為開台門檻,這點讓他抱不平,「我去年付了1億4000多萬,可是我的客戶數從零開始」,他認為這對於新業者是個背不動的負擔,「既有系統業者背後就是大財團,我們這些數位的新業者遇到非常多困難」,連今年的煩惱都無法好好處理,更遑論10年之後。
既有業者獨佔、新進業者難以生存,中正大學電傳所教授羅世宏表示,台灣既有的主流業者在經營義務上其實已經相對自由、太自由了,他們所承擔的義務跟暴利並不相稱,他同意開放是追求的目標,但必要的限制也是保持競爭的目的,包括業者對於版權授權費調處,NCC是否應該介入仲裁,這應該也是修法重點。
掌握所有平台的企業會保護消費者權益?
黃國昌最後做出回應,他不知道該如何想像有一個企業既掌握電信、系統跟有線頻道,又還有報紙跟新聞台,「這個企業在台灣是否會發生最大的綜效、是否會保護消費者閱聽權益,這點我打上超級大的問號」,他認為若照NCC所講要去管制,沒有當初那場反媒體壟斷運動,「現在環境是會更好還是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