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運兩周年,經濟民主連合在18日舉辦座談會,與會的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認為,318學運背後的問題,要從憲法的層面上去看。他表示,318學運是台灣新一世代對過去憲法法統論所發出「不認同的怒吼」。
黃丞儀指出,318學運的癥結點,並不能從服貿協議的層次上看。如果從服貿協議的層次上看,就只會是決策權力或權力分立的問題。318不只是這個層次,還牽涉到決策權力的機制是在憲法,是憲法正當性的問題。
黃丞儀表示,總統有「雙面性」,一方面是台灣選出來的民選總統,選上後又要依憲法就職,效忠並遵守憲法,但憲法所指涉的範圍是全中華民國,不限台澎金馬,於是總統就脫離台灣選民,而是代表全中國的總統。而這樣的「憲法總統」,未來不只會繼續約束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也會限制每一位總統。
因此,黃丞儀認為,之前修憲所討論的總統制、內閣制,即使修憲後還是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黃丞儀說,目前修憲後的憲法,還是無法脫離「法統論」,也就是以憲法作為象徵全中國的符號。他表示,野百合學運時,前總統李登輝向保守派妥協,所以修憲才沒有去除法統。
黃丞儀表示,20幾年來沒辦法去除法統,於是這樣的情緒持續累積,隨著台灣政治的共同體不斷變化,他認為,318學運是新生的台灣政治體,對法統論所提出「不認同的怒吼」。
黃丞儀對憲法提出不同角度的解釋,他指出,從憲法第2條和第3條來看,中華民國的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的「國民」,而多數的台灣人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如果這樣去思考,憲法就不是一中憲法,而是國民憲法。
黃丞儀說,對憲法的論述,不要掉進「一中」的框架,而是要從國民的角度切入,而這也是318學運是很重要的運動的原因。他表示,318學運是彰顯國民主權的意識。黃丞儀認為,要解釋318學運的動能,不是決策權力正當化或權力分立的問題,而是處理主權問題,如果處理主權,就要去看什麼是「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