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時間倒回2013年7月,如果苗栗縣長劉政鴻改變處理大埔事件的方法,告訴居民:「我們來投票吧,讓最終的開發與否由民意決定。」同時他也好心勸告居民:「像我這麼有魄力的縣長,50年才一個,這次你們再不出來投票,再不開發就沒機會了。」依當時南鎮代表會主席林樹文的說法,即拆遷戶超過98%的居民都認同開發案。投票結果至少會是擁有98%投票率與同意比例通過此案。被拆掉的大埔四戶仍然會化為平地。有了民意的正當性,事情就解決了,也不會有之後的抗議和許多風波了!
如果你覺得上述論調很荒謬、令你感到憤怒,是的,我也是如此認為。那當台北市長對社子島居民說出:「用i-Voting解決。」、「那就要再等50年了!」和最近對大巨蛋的事件說出:「訴諸i-Voting。」既視感如此強烈時,就應該憤怒和感到荒謬。但顯然社會上的輿論並非如此,否則被強制拆除的「龍腦釘子戶」羅先生跪在地上大哭的嚎啕,和北門文資保存會議上出現的怒吼抗議,又怎能被如此輕易的淹沒呢?
撇開煽情的語調,讓我們回來認真討論到底i-Voting出了什麼問題。以民意為依歸,對民意負責,難道不是很好嗎?政治實務上最類似i-Voting的概念,大概就是直接民主了,因此我們用直接民主的標準來審視i-Voting。直接民主大約細分成兩種,一種是政治責任取向的,如內閣制中的信任投票;另一種是以議題為取向的,如一般我們所熟知的公投案。i-Voting比較偏向後者,是一種以議題取向尋求民意的方式。公投重要的不是只是讓政客獲得所需的正當性而已。真正重要的是舉行投票前,如何給與民眾足夠不偏頗的資訊、和充足時間去思考、去辯論,和投出來的結果如何能夠被真正貫徹執行。
檢視i-Voting事前的作業,北市府有提供完整資訊嗎?完整的資訊不只是把資料丟在網頁上就結束了,否則我們也不會在318學運時質疑公廳會的次數「不夠」。長期關心土地正義的徐世榮教授也不會說,對於社子島的開發,該做的是開公聽會,不是辦i-Voting。提供的資訊有限就算了,市府真的有意願讓民眾辯論思考嗎?甚至是接納民眾的意見。如果有,市長或許也不會「不經意」的威脅居民開發要等50年,或要回到沒水沒電的痛苦時期了。最後事前有的資訊無偏頗?看看台北市府宣傳i-Voting時提供的投票樣張蓋在哪一格,明眼人就都知道市府的態度了。
即使事前i-Voting的不足略去不談,i-Voting真的能夠聽取到真正的民意,那就可以給與其正面評價嗎?筆者認為還是不行,沒有法源的i-Voting根本對市府毫無拘束力,只是一種參考。常被國內外學者譏為鳥籠的公投法,至少都以明文法律的方式寫到:「應由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但i-Voting連基本的法源都沒有,若市府不認帳,民眾找誰去呢?
最後退一步說,若不要把i-Voting當成是對議題的公投,只是一種政治責任取向的直接民主參與呢?換言之,i-Voting可不可以只是幫柯市長政見背書,爭取民意支持的投票呢?答案是可以的,實際上在內閣制國家,總理可以透過自己發起信任投票的方式為自己的政見背書,爭取支持。以這個角度來看,i-Voting是否就證成了正當性?筆者認為還是沒有,信任投票沒過總理是要下台示政治責任,這便是要以民意為自己背書該有的代價。
以往的獨裁者可以任意的操作民意而無制度或憲政慣例上的風險,如拿破崙、希特勒便以「民主」方式賦予自己無節制統治的正當性,而遭受批評。當然批評i-Voting和上述的獨裁事實齊名是過頭了。但是i-Voting以議題取向的方式,包裝市長個人的政治責任。不論結果通過與否、投票率有多低、勞民傷財的程度,甚至伴隨的爭議,在下次選舉前市長都毫髮無傷。也難怪有拆遷戶說:「我都不叫他柯P,都叫他柯皇。」
*作者為政治大學政治系四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