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消合社不還1.7億「自肥金」?故宮:依法辦理

2016-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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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追討消合社自肥金1.7億,故宮回應一切依法辦理。(資料照,葉信菉攝)

監委追討消合社自肥金1.7億,故宮回應一切依法辦理。(資料照,葉信菉攝)

故宮消費合作社將1.7億元盈餘分配給員工,遭監委及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故宮去年8月解散消合社後,正進行清算作業。但《自由時報》報導,有監委透露,行政院曾行文給監委,附上消合社的意見表示,「由於消合社已解散,再爭執本案已無實益」,監委強調要繼續追討,故宮21日則表示,本案後續仍將積極配合消合社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的監督作業處理,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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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曾將文物複製品銷售與餐飲服務委託故宮消費合作社經營,從2001年到2008年分配給消合社員工的盈餘高達1.7億元,對於自肥的爭議,故宮21日表示,故宮消合社去年8月解散,目前清算人持續辦理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及分派剩餘財產等清算作業。其中委託業務部分結餘,包括餐飲服務303萬4320元、博物館商店服務4349萬2723元,及委辦業務公積金結餘款2299萬2057元,合計6951萬9100元,已於2015年陸續繳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故宮說明,有關消合社2001年至2008年接受故宮委託代辦業務所得盈餘分配給社員的部分,因牽涉事項廣泛且時間久遠、人事更迭等事項有待釐清,現正由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督導消合社清算人提報檢查合作社之情形、執行清算事務之現況、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依內政部函釋辦理委託代辦盈餘分配金追償款提列事宜。對於盈餘分配金追償款是否提列為「公益金」,故宮表示將依相關法規辦理,且後續也將積極配合消合社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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