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汙染後勁溪 法院撤銷1.2億元罰鍰

2016-03-2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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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自2007年起排放有害廢水汙染後勁溪,遭高市府裁罰後不服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撤銷裁罰。(環境資訊中心)

日月光自2007年起排放有害廢水汙染後勁溪,遭高市府裁罰後不服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撤銷裁罰。(環境資訊中心)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曾因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3年前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認定違法,裁罰新台幣1億2百餘萬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2日判決罰鍰撤銷;高市府表示不能接受,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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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於2013年被高市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鎳的強酸性廢水,汙染後勁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勒令K7廠停工,高市府派員駐廠檢測5天候,判定K7廠自2007年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問題,依《行政罰法》開罰1億2百餘萬元。

不過日月光對高市府裁處不當利得案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法利得裁處時效為3年,亦即即使環保局裁罰合法,最多也只能回溯至2010年,指高市府回溯至2007年的計算方式有誤,應撤銷原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高市府敗訴,1億2百餘萬元罰鍰撤銷。

當時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的高雄市副市長陳金德表示,對此判決無法接受,將研議上訴,並指出日月光汙染案促成水汙法修法,加入刑責與提升行政罰至2千萬元,但目前的裁罰上限仍過低,難以有效嚇阻企業心存僥倖,呼籲立法院再修法提高裁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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