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潮流》雜誌社記者宋隆泉,曾拍攝民進黨18人組黨工作小組合照,懸掛於民進黨中央黨部,TVBS新聞台2015年為了製作《挑戰2016蔡英文專訪》,翻攝該照片,因此遭宋隆泉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判賠40萬元。
宋隆泉提告指出,TVBS於2005年就曾未經同意翻攝他的攝影集作品,當時TVBS與宋隆泉簽下和解書,同意若日後再侵權,須賠50萬元,不料隔年TVBS再度侵權,當時依約賠宋隆泉50萬;而TVBS去年專訪蔡英文時,為了介紹民進黨創黨背景,再度未經同意翻攝他拍攝的民進黨創黨大老合照。
宋隆全提出手機簡訊佐證,指TVBS呂姓記者曾在播出前告知,該新聞專題有翻攝他攝影作品,他當時曾回訊拒絕,但TVBS仍侵權使用該照片達38秒;宋表示,若要介紹歷史,可以直接採訪照片中的18位當事人,況且播出節目中TVBS還將照片特效處理,已非合理使用。
TVBS則主張,該照片於民進黨中央黨部走廊上公開展示,也沒有禁止攝影等標語,除了翻攝時有將相框拍入,並非特寫,拍攝時也有經民進黨同意,全程載明作者姓名,一般人不會誤認該照片為TVBS作品,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
士林地院則認為,TVBS過去翻攝宋男照片屢遭追究,應該知道宋男不同意作品被引用,此外製播該新聞專題的記者,也曾在播出前詢問遭宋男拒絕,節目卻仍舊公開播送,因此認定TVBS侵害宋男著作權,判賠4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