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興盛 國稅局溫馨提醒:月銷貨物超過8萬元就要繳稅

2016-03-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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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交易越來越興盛(取自網路)

台灣網路交易越來越興盛(取自網路)

近年電子商務快速發展,國稅局表示,首次網路交易專案查核作業於4月1日展開,提醒業者自我檢視,如果發現有逃漏稅事實,應於3月31日前主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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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蔚為風潮,去年10月,知名國際旅遊訂房網站「Agoda」來台成立辦事處,經營國內訂房業務,未依稅法規定辦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補稅及罰款逾新台幣2千萬元。國內旅遊業者當時指出,許多外國訂房網站未經許可從事國內旅遊訂房業務,不受政府法令限制,也不需繳稅,影響國內業者生計。

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要繳納營業稅

不僅跨境電商,國內網路交易風氣也日盛。根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賣家若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且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遏止外國事業、機關、團體或組織,利用不當租稅規劃侵蝕我國營業稅的稅收,並維護租稅公平,今年起網路交易首度列入專案查核作業項目。

國稅局指出,今年將針對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以及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台或數位商店,加強查核有無辦理營業登記,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電商業者,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申報,並且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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