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今天於立法院召開「修惡法!保障人民集遊權」記者會,呼籲審查中的《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廢止案,不能夠換湯不換藥。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認為,行政院版的集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改威權統治的思路,將令人詬病的「許可制」改為「強制報備制」、也保留警方的「強制解散權」、將「禁制區」改為「安全距離」,和原先法條的內容沒有不同,只是換名字重新上路,集遊盟不能接受。
支持集遊法修法的立委黃國昌表示,2008年就曾希望為集遊惡法送終,但8年過去,還是沒有辦法成功,他回憶2013年到總統府前抗議時,被警察拖到警備車上載到野外丟包,質疑「哪有這種執法方式?」,他表示時代力量將支持民進黨立委鄭麗君的提案,並在立法院提出配套修正,希望讓台灣成為一個保障人權與集會遊行自由的國家。
鄭麗君曾在18日說明草案版本,將會更正法律名稱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確立其為基本人權保障法的地位,並廢除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也會明訂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人民集遊之權利若遭妨礙可向國家求償,以及廢除禁止集會遊行區域與命令解散集遊的制度,並且刪除特別刑罰規定,集遊中有犯罪行為以刑法懲處即可。
集遊盟呼籲立法院必須全面檢討集遊入罪化的條文,並修改刑法妨害公務罪、刪除侮辱公署罪、聚眾不解散罪、廢止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還給人民行使憲法所賦予集會遊行權的應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