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29日正式推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以2013年反媒體壟斷運動時討論的「反壟斷法」爲主要架構,朝「抓大放小」、「明確可行」、「反映現行媒體特性」等方向前進,避免媒體併購案造成市場過度集中,不過對現行媒體市場不會造成過大影響,規範也比行政院版「反壟斷法」更簡潔。
反媒體壟斷法將建構「編輯室公約」
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表示,草案總共有30條,期中明確定立「媒體併購條件劃紅線」、「媒金分離」、建構「編輯室公約」、「員工選派獨立董事」,及建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等五大原則。
其中,「媒金分離原則」便是為了考量新聞自主、文化多元,草案明定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得發起、經營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媒體的人事、財務與業務。
此外,黃國昌也表示,時力版的草案提出媒體編輯室公約與媒體從業人員權利保障,要求由工會、員工選派獨立董事,以及建立「媒體多元發展基金」,落實「取之於社會,用於充實媒體生態與多元文化」,獎勵本土自製節目內容,期望能提供社會更多元的不同觀點。
而為了因應媒體事業併購可能發生的爭議,草案也明定「公平上下架機制」及「公益訴訟機制」,使公民團體可代替閱聽人進行訴訟,以保障言論自由市場不受侵害。
黃國昌過去即表示,2013年時,朝野黨團都向社會宣示《反媒體壟斷法》是重要法案,並在交通委員會完成審查,但最後卻受到利益團體的壓力,沒有送進立法院審查,導致現在又要重頭來過,他覺得非常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