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癮、酒癮及自殺者 衛福部擬納強制就醫住院

2016-03-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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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女童命案,民眾在事發現場點起燭光,放置花束與玩偶,追悼女童。(風傳媒)

內湖女童命案,民眾在事發現場點起燭光,放置花束與玩偶,追悼女童。(風傳媒)

內湖女童命案引起社會譁然,33歲兇嫌王景玉曾因「精神疾病」在北市聯醫松德院區就診,但因未符合強制住院條件,僅建議門診追蹤,目前無業,有毒品前科,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長諶立中今表示,認為《精神衛生法》應放寬門檻,將毒癮、酒癮及意圖自殺者納入就醫對象,近期也將召開專家會議,擬定修法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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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立中表示,王景玉從未被確診精神疾病,但有吸毒前科,曾因吸食安非他命而勒戒一次,這次犯案極可能為吸食安非他命導致大腦損傷,以致幻聽幻覺,才會出現如此殘忍的行為。

過去提高限制門檻 人權與醫療陷入兩難

過去為了人權考量,不讓精神病人「輕易被限制住院」才提高門檻,但實施下來的確衍生問題。諶立中表示,過去原本需由2名醫師判定才可強制患者住院,但後改為須經委員會審查,據《精神衛生法》規定「有自傷傷人或自傷傷人之虞」才可強制就醫,但為顧及民眾、受害者人權,現在是可以討論是否修改強制就醫、住院條件的時機點。

諶立中說,近期內將邀請專家、學者就修法進行檢討,目前研擬將過去沒有納入強制就醫、住院的酒癮、毒癮及自殺意念很強的三類型,一併納入,但具體內容還需進一步討論決定。

諶立中強調,國內有不少家長過度保護自己的孩子,不去就醫或忌諱就醫,也是造成類似問題的主因之一,呼籲民眾有問題就該求助。

《精神衛生法》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等精神狀態表現異常, 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 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 神疾病,但不包括反社會人格違常者。

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

三、病人:指罹患精神疾病之人。 四、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 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五、社區精神復健: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 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 等之復健治療。

六、社區治療:指為避免嚴重病人病情惡化,於社區中採行居家治療、社區精神復健、門診治療等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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