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即便調查通過法定門檻,在2015年4月16日的公文中,都發局仍以巧洋符合《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12-1-5條「 …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審查符合規定,市府理由為「… …扣除更新單元,『剩餘面積已達更新門檻(2000平方公尺以上)』,得循更新程序或建管程序辦理重建,故應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簡言之,都發局認為,該19位所有權人的土地可與同街廓的另半側合併,另覓建商來都更,並認定巧洋劃定的公有地範圍,沒有影響相鄰土地的開發。
然而,經住戶去民間詢問其他建商至該區都更的意願,得到負面答案,原因在於,經巧洋將19所有權人的土地切割開後,該土地已不是一塊方整的形狀,不論在寬度與長度上都不齊一,最寬處達18.8公尺,最窄處僅15公尺左右,頭大身體小,找不到願意都更的建商,巧洋目前納入他們都更的意願也不高,讓他們住的急迫需要都更的房子,呈現巧洋不願都更、自己又難找到都更建商的進退兩難局面。而這也是今日多如牛毛的都更法令中,沒有辦法關照到的都更個案細節。
切開來…對19人不公平 拖下去…3地主還要協調
就在最近一次的都更及爭議處理審議會(2015年10月23日)上,委員何芳子提出了意見,她說,目前本案同意比例為100%(指國有地100%同意巧洋都更),建議鄰地4筆地號(16戶)同意比例以達成100%為佳,不論是官方或是獨立的委員,仍對沒有獲得私地主100%同意,懷有強烈的疑慮,生怕再生都更風波,然而,這起都更案程序已走了近10年,若要繼續與3位不同意地主協調下去,時間將拖得無限長,恐延誤了台北都市更新的機會,若直接同意巧洋切開的做法,似又對這19位所有權人的都更未來不甚公允。
3月30日下午,都更處將再度為鄰地協調事宜召開專案會議,屆時,又將在加速都更進程與完成需要都更戶願望下做出抉擇,不論最後哪一個決定,都有風險與負面負擔,這起都更個案也將成為後續許許多多都更案的前例,處在大台北都更的關鍵時機點上,台北市都發局的每一道決策,都代表官方在都更爭議發生時的價值選擇,都更要快速?還是要協調到住戶零爭議?在全國範圍內,北市的舉動,都洞見觀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