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照專文:「兩廳院」要怎樣「還給人民」?

2016-04-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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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提琴家張正傑和部份藝術專體最近槓上兩廳院。(取自張正傑臉書)

大提琴家張正傑和部份藝術專體最近槓上兩廳院。(取自張正傑臉書)

「兩廳院」要怎樣「還給人民」?「人民」是誰?「人民」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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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個體的角度來看,在「兩廳院」工作的每一個人,都是「人民」;在「兩廳院」演出的、和在「兩廳院」看演出,除了極少數國外藝術家之外,都和徐永明、張正傑一樣,是不折不扣的「人民」,而且還都是「台灣人民」。

從集體的角度看,和「兩廳院」有關的任何人,通通都不是全部的、集體的「人民」,但難道徐永明就是嗎?張正傑就是嗎?如果要貫徹集體的「人民」邏輯,首先第一個出問題的,抱歉,就是徐永明的身分。徐永明是立法委員,他取得的權力基於「代議制」,憑什麼他個人意見可以代表「人民」?我們不能請他把麥克風、發言權「還給人民」嗎?

更何況,徐永明身上,連一張「人民」的選票都沒有。他是不分區立委,「人民」投的票是給政黨的,在政治運作的道理上清清楚楚,徐永明,你代表的甚至不是「人民」,而是你的政黨。如果你背離了政黨立場,你的政黨可以取消你的委員資格,你和任何「人民」都沒有直接關係。

悲哀,這麼沒有腦袋的口號,在台灣被視為理所當然,好像只要把「人民」抬出來,就可以說話大聲,說的話就一定對,說的話就可以不用接受邏輯與道理的檢驗。

真正比較重要的身分,不是「人民」,而是「公民」。徐永明和張正傑都是「公民」,應該具備基本的「公民常識」,應該依照「公民常識」來講道理。但很不幸的,在台灣社會,大家不在意什麼是「公民常識」,就連立法委員都往往嚴重缺乏「公民常識」。

兩廳院遭爆料刁難音樂家、藝術家事件,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民進黨立委蔡易餘1日邀請大提琴家張正傑出面說明被刁難之經過。(林俊耀攝)
兩廳院遭爆料刁難音樂家、藝術家事件,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民進黨立委蔡易餘1日邀請大提琴家張正傑出面說明被刁難之經過。(林俊耀攝)

「公民常識」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區分「權利」,right,和「特權」,privilege。「權利」是大家都有的,「特權」只屬於部份的人,因為特殊理由才能擁有。請弄清楚──能夠在「兩廳院」演出,是「特權」,所有登上「兩廳院」舞台的人,包括你張正傑,都是取得了「特權」。

很簡單的道理,「兩廳院」的場租和實際支出的成本,有巨大落差。換句話說,任何人,是的包括你張正傑,在「兩廳院」的演出,都是國家補助的。國家為什麼要補助,政府為什麼要花納稅人的錢來替表演團體省費用?這必須要有理由,也一定要有程序決定誰可以、誰不可以享受這樣的「特權」。

「兩廳院」無法「還給人民」,因為要依照你張正傑大提琴的音樂成就,決定你可以比一個師大附中國中部副修大提琴的學生,有「特權」可以優先在「兩廳院」演出。你已經得了「特權」,只是你希望要有更多更大的「特權」,讓你能有更大的表演、發揮空間,這跟「人民」有什麼關係?真要「還給人民」,那請問,同樣是「人民」的師大附中學生,為什麼不能跟你一樣在「兩廳院」演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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