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各界」──文化局長與三名立委,日前要求在台中的國家歌劇院未來給台中市民票價八折優惠,並讓出一定比例的檔期供在地團體表演,而且節目只由台中市文化局審查,不必通過歌劇院節目審議委員會。他們的理由是歌劇院籌建時地方與中央各出一半,跟衛武營藝文中心全由中央編列預算的情形不同。
這條「文化」訊息喧騰了二、三天之後回歸平淡,看來是茶壺裡的風暴,但它所牽涉的文化概念與表演藝術本質,在二十一世紀一〇年代的今日仍有闡述的必要。
三十年前文建會成立,文化資產保存概念也開始萌芽,各縣市的文化中心、演藝廳陸續興建。由於涉及法規、政策方向,若干立委特別重視文化議題,而有「文化立委」之美稱。此後文化施政與展演活動上路,偶而出現的文化議題多半雷大雨小,看起來冠冕堂皇,實際上常是說說而已,也少有人再標榜文化立委了。
台中官員和民代要求保留在地團體演出空間、市民票價比歌劇院實施的會員制折扣更低,可以視為選民服務,不過也反映他們不太瞭解劇院以及表演節目的屬性。
歌劇院的未來觀眾不可能只限台中人,而所謂台中人是設籍台中或原籍台中在外縣市居住的人?歌劇院興建時,台中縣市尚未合併,如果依然分治,不知台中縣民能否享受優惠?再從文化地理觀察,台中縣市與彰化、南投,昔日皆屬大台中的範疇,國家歌劇院豈能只嘉惠台中市人?就地方表演團體的成長與節目品質來說,不須經過節目審議機制固然簡便,但也失去劇團自我體檢的機會,容易流於一般文化中心的節目,對台中市民、在地團體未必是好事。
二〇〇五、二〇〇六年前後,我在文建會短暫公職生涯的業務重點之一,就是籌建國家級的高雄衛武營藝文中心、新北市板橋台北新劇院,以及配合若干縣市興建演藝廳(屏東縣、嘉義縣、苗栗縣)。台北新劇院地點選在板橋火車站前,基地位置雖佳,但腹地不大,中央囿於財力,要求以BOT方式,由廠商出資興建,始終沒有進展,至今仍停留在與新北市府作夢的階段,衛武營藝文中心計畫推動相對順利。
當時台中的歌劇院未在中央興建計畫之列,係台中市長胡志強強勢主導的結果,他在推動西班牙古根漢美術館來台中建館不成後,轉而籌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二〇〇六年間,胡市長要求文建會提高補助時,信誓旦旦地說只要中央出經費二十二億,台中市政府就可以讓新劇院開工、營運,胡市長表現了誠意及決心,當時的行政院蘇院長也快速裁定如數撥付。
歌劇院工程接近完工時,台中籍朝野立委不分藍綠,打蛇隨棍上,紛紛提案要求將歌劇院送交從文建會改制的文化部管轄。當時的台中市文化局長估算廠商進場營運後,一年虧損額在五千萬元到一億元,需要地方政府提撥營運成本近50%,才能達到平衡,對地方政府是一大負擔。可見當初台中市府為了興建歌劇院,未曾思考實際營運狀況,「口」頭扛起了這個大任務,最後把它推給中央,中央也只能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