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2日表示,日前受理民眾陳情指「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室內空氣品質不良,派員稽查檢測後,院內二氧化碳和甲醛都超標,依法要求院方須於6月24日前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要求限期改善。
環保局表示,為把關北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日前受理民眾陳情並派員前往新光醫院稽查檢測其室內空氣品質,結果院內二氧化碳1016ppm(標準1000ppm)、甲醛0.11ppm(標準0.08ppm)皆超過管制標準。
環保局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要求院方須於6月24日前完成改善,並要求其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的標示。
環保局指出,若新光醫院屆期仍未改善,將依同法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要求限期改善。
此外,環保局除了每年針對公告場所全面以直讀式儀器進行巡檢外,並參考場所的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的特殊需求等因素,針對醫院、賣場等重點場所,分別於民國103年及104年各辦理1次室內空氣品質專案稽查。
其中,103年稽查11處場所,全數合格;104年稽查20處場所,有8處超過管制標準值,但全數於限期之內改善完成。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於103年7月1日生效,北市共列管92處場所,包括9所大專校院、2所圖書館、8家醫療機構、2家社福機構、12處政府辦公場所、4處鐵路車站、16處捷運車站、1處航空站、2處展覽館及36家商場等。
環保局表示,尚未被公告列管的場所也可參與局內所推動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標章制度」,主動仿效公告場所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
環保局歷年來室內空品相關稽查檢測結果及報告已公開於「臺北市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網站」之最新消息及相關成果專區,歡迎關心室內空品的民眾上網參考。
環保局指出,民眾若於上述非公告場所因室內空氣品質不良導致身體感到不適,可撥1999市民熱線反映,該局將派員至現場瞭解並勸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