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車使用10年必須更新的規定源自24年前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促使教育部訂出了娃娃車使用10年就必須換新的制度,同時重視幼兒安全的社會力量成立了「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但近日立委提案主張「娃娃車、校車只以車齡限制,車子會愈來愈陽春,業者就不會維修,乘客反而更不安全;而且學校乾脆省錢租車,反不能掌握車輛狀況,置學生於危險中」,交通部次長也指出「車齡本來就不是唯一影響行車安全因素,還有維修、駕駛習慣等,所以日前就取消陸客遊覽車車齡限制」。
筆者同意車齡的確不是判斷一輛車是否安全的唯一標準,但這10年限制卻是在國內娃娃車管理近乎毫無制度可言的生態下,保障幼兒乘坐娃娃車的安全保險之一。
幼童車俗稱娃娃車,因國內市場小,也無政府支持,目前國內車廠只有中華三菱提供得利卡車型有幼兒園專用娃娃車乘坐配置,車價約75萬元。而國內對娃娃車的規範僅訂在「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其中第四條規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第五條規定「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意即除10年規範外,國內娃娃車在車輛硬體上並無特別因應幼兒需求訂定專法管理。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對於娃娃車的硬體規定在附件十二「幼童專用車車身各部規格」,但幾乎全是尺寸規格檢驗規定,僅有第4項目「安全門」一項規定「在出入口不同側設置可由車內及車外開啟之安全門」以及要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其他車身規定則回歸與其他車輛相同的安全要求。
一般家用車輛現在強調主動性與被動性安全配備,例如:ABS防鎖死煞車系統、EDL電子防滑差速器、EBD電子煞車力道分配系統、ASR加速循跡防滑控制系統、MSR減速循跡防滑控制系統、駕駛座三點式安全帶、自動緊縮安全帶、全尺寸安全氣囊、可潰式方向機柱及胎壓偵測。但由於娃娃車是客貨車,因此在今年僅需胎紋深度檢測及胎壓偵測(7月後),上述全部的主被動安全配備都不需要,而以中華得利卡車型而言,更是除了ABS防鎖死煞車系統外,其餘配備皆無法加裝。細查之後,令人不敢置信,娃娃車使用10年的規範可能就是對我們的幼兒唯一的車輛硬體安全保障。
娃娃車故障甚至交通事故時有所聞,有幼兒被悶死在車內、也有幼兒在緊急煞車時受傷或被拋出車外,更有娃娃車違規載國小安親班在轉彎時後門意外開啟掉出學童,這些不應發生的意外事件,在在說明了娃娃車管理制度之鬆散。
娃娃車不同於遊覽車,因為遊覽車載的是成人,是商業用途,在商業競爭下,提供好的車型會增加招攬生意的誘因;娃娃車載的是幼兒,是身心發展尚未健全的孩子,是每個辛苦工作父母的心頭肉。娃娃車用在載幼童的用途上,是一筆開銷,業者能省即省,若無更高的安全法規要求,幼兒園出資者只會往安全法規的最低下限靠攏,世界上使用校車、幼童車的國家都有極嚴格法規規範,唯獨台灣便宜行事,只以10年年限做為安全娃娃車的標準,筆者同樣不同意這樣的不合理規定,因為娃娃車的主被動安全必須是最好的!此次立委提案要求解除10年限制讓我們有機會再重新反省,國內對於娃娃車管理不管是硬體或是軟體都需要專法並落實執行。
*作者為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兒教育委員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