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至今年,教師與保育員何者是專業的論戰成為一個不斷被消費的議題,教保品質的優劣似乎就只等同於大班是兩師或一師一教保編制的討論,這樣的論調,只是不斷地在放大教保服務人員所需承擔的責任,而無視於長久以來不健全的教保體制、政策對於教保品質的影響,以及政策執行者所應擔負的責任;且把教保品質的不良歸咎於教保服務人員的專業度與編制,事實上也漠視著長期間教保服務人員到底處於什麼樣的教保環境從事幼托服務。
11月30日聯合新聞網刊登一篇幼教報導,斗大標題「薪少太血汗 大學幼保系進冷宮」適切地反映出長期教保工作的血汗勞動環境,去年(2014)四月份,三立新聞台揭發台中一間幼兒園的黑幕,不但部分老師沒有幼教執照,按照規定,一名老師最多帶15位小朋友,當天直擊一位老師照顧26人,幼兒園甚至違法招收2歲以下幼兒,不幫老師投保勞健保,負責人還反嗆,在台灣工作沒勞健保是人之常情,不怕老師去檢舉或提告;七月新北市僑育幼兒園,私自擴充教室超收七十名學生,且被稽查八次都不改善;今年桃園市教育局九月初稽查了138所幼兒園,其中有32所違規,主要違規項目是聘用不具有教保員資格的老師、學生超收;九月中旬,新北市樹林區的立群幼兒園被家長踢爆超收38位學生,且教師的勞保,都被園方以最低薪資申報。
這些事件不過都是冰山一角,園所未立案、超收學生、娃娃車超載、聘任不具教保資格的教師、教保人員超時工作,低薪,未被加保勞健保,等等這些教保園所的違法事件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是長期以來台灣幼托環境的常態,造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台灣七成幼托需求的主要提供者來自於私立園所,當利潤成為營運的主目標時,各式各樣壓低成本的手段就會因應而生,而長時間在這樣環境工作的教保服務人員,當然面對的就是超時、高壓、低薪、低福利等等惡劣的勞動條件,這些問題直接和間接都影響著教保品質優劣。
台灣教保品質不良原本就不是這兩三年來的問題,是長久來政府缺乏教保服務公共政策,放任自由市場機制所造成,原本期待藉由幼托整合,一方面將分流的教育和保育制度整合成一個完善的照顧體系;一方面,則賦予政府推動托育公共政策的法源,透過逐步增加公立與非營利托育機構的數量,來帶動台灣整體教保環境產生改變,進而改善教保服務人員三高(高工時、高流動率、高要求)、三低(低薪、低福利、低社會位階)的惡劣環境,提升教保品質。
然而,在各方角力下,幼托整合政策並未達到當初制度性整合的目標,只被簡化成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機構式合併,所以台灣的幼托制度依舊切割成托嬰服務(0-2歲,衛福部主管)、教保服務(2-6歲,教育部國前署主管),以及課後照顧服務(6-12歲,教育部社教司主管),在這樣的行政劃分下,幼托業務的推展依然面臨著主管單位間各自為政,相互推諉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