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低到不合理 詹長權:應大幅修訂「殺人電價公式」

2016-04-0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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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長權於澄社評論,指出台灣電價不合理偏低,應該大幅修訂「殺人電價公式」。(蔡耀徵攝)

詹長權於澄社評論,指出台灣電價不合理偏低,應該大幅修訂「殺人電價公式」。(蔡耀徵攝)

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全球衛生中心主任詹長權5日於澄社發表評論,表示台灣平均電價不合理的偏低,讓耗電工商業沒有節能經濟誘因,也形同鼓勵公民營電力公司以最便宜也最髒的燃煤火力發電和汽電共生供電,因此必須大幅修訂「殺人的電價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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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長權認為,電價公式要依市場機制和規則修改才能讓電價發揮抑制電力需求的功能,必須大幅修訂現在這個殺人的電價公式,完整反應發電的社會成本,讓低汙染、救人的天然氣發電和太陽能、風力發電有市場價值來取代殺人的燃煤發電。

詹長權表示,我國自2015年採用新電價公式之後,因為國際化石燃料的煤、油、天然氣價格下降,每度電的平均電價一年多以來從高點降了近20%,最近一次降價就以近10%的幅度調降,他認為台灣化石能源幾乎全賴進口,卻能享有這麼廉價的電力實在「不可思議」。

詹長權指出,造成不合理電價的原因在於只看電力供給不考慮需求和品質的電價公式,這個公式是根據一段時間內台電的發電總燃料費用加上稅捐及規費、3-5%的利潤、折舊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減去綠色電價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等總合費用,然後除以總發電度數之後計算出每度電的電價。

詹長權分析,在偏離市場機制和失去價格彈性的公式的計算下,我國超低電價是靠人為操作電價公式的結果,失真的電價讓耗電工商業沒有節電省能的經濟誘因,民生電力浪費長久居高不下。

詹長權說,現行電價公式的另一個缺點,就是鼓勵公民營電力公司紛紛以最便宜、最髒的燃煤火力發電和汽電共生供電,因為燃煤發電的汙染成本沒有完整反映在公式裡面;若將燃煤電廠二氧化碳暖化污染、PM2.5和空氣毒物的汙染、硫氧化物酸化水域的汙染、灰飛毒化土壤地下水汙染等對環境生態和人民健康生命損失的代價加總,燃煤電廠發電的外部成本可以是電價公式中的內部成本的5-10倍。

詹長權更指出,集中在中南部燃煤電廠和工廠讓台灣的空氣、水體、土壤汙染呈現南高北低的空間分布的環境不正義性,而且這種南北差異也導致中南部民眾環境疾病的發生比率和死亡比率都較北部高的健康不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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