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看牠長得像「酷斯拉」就買來養,長大後卻隨意棄養…林務局:未來將納管美洲綠鬣蜥

2019-08-1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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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飼主棄養美洲綠鬣蜥,可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圖/維基百科提供)

未來飼主棄養美洲綠鬣蜥,可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圖/維基百科提供)

台灣部分地區因民眾棄養美洲綠鬣蜥而造成生態環境危害,林務局今天表示,將預告納管美洲綠鬣蜥,飼主若要飼養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不得任意繁殖。

美洲綠鬣蜥是原產於中南美洲的陸域爬蟲類動物,屬於大型蜥蜴,每次繁殖可產20至70顆卵,在無天敵且氣候合適的環境下,可在野外快速建立族群繁衍,現在已在包括台灣在內的15個國家發現入侵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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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今天指出,美洲綠鬣蜥因有與「酷斯拉」相似的奇特外型,加上性情溫和易於飼養,因而在寵物市場廣受歡迎。但多數飼主購買時,未評估其成長後體型可達2公尺長,因而棄養至野外,目前在台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範圍皆有大量族群,並有快速擴散趨勢。

林務局表示,由於美洲綠鬣蜥挖土的習性可能損害河堤基礎設施,造成農業、觀光、食物與生物安全威脅,也可能帶來電線短路停電、道路塌陷或堤岸侵蝕等直接經濟損失等,因此將預告訂定「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草案,從源頭管理防止美洲綠鬣蜥進入生態環境。

林務局指出,草案公告後飼養美洲綠鬣蜥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繁殖;目前市面所販售的美洲綠鬣蜥,在經過登記後仍可進行買賣,但在售出後,購買的飼主也要辦理登記,以利追蹤流向,減少美洲綠鬣蜥總數繼續增加。

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表示,未來若飼主未於期限內登記,或於登記後規避查核,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飼主棄養美洲綠鬣蜥,也可依動保法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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