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的,基督教對於性非常嚴苛。佛教與基督教的思想雖然不同,但對於性也可以說是嚴苛的。相反地,在古巴比倫,性與宗教間的關係卻是非常緊密。簡而論之,在重視人類的理性時,會將性的衝動看作是破壞理性的東西,而賦予較低的評價;而重視人類的自然本色時,則視其為存在於根本的力量,而給予高度評價—可以這麼說吧。
榮格說過,性是上至天堂、下至地獄都存在的。確實是如此,性既可以是高尚的精神節操,也可以只是純粹的肉體關係,而且能有各種看待的方式。
男女之間就算培養出友情,一旦這種人類難以克制的性的衝動糾纏而上,關係就會一下子轉變為愛情,或是因為不想越線的意志太過強烈,而使得友情無法穩定發展。因此,會出現「男女間不可能有純友情」這樣的想法也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試著從結婚後的情況來思考,又會是如何呢?就算像單身時那樣與異性見面,也不一定會突然產生性方面的衝動吧。已婚男性與女性碰在一起時,不同於戀愛,有時也會產生友情。
這時的友情與同性間的友情相同嗎?雖然說是「朋友」,畢竟還是會感受到對方身為異性的魅力吧。既然感受到了對方身為異性的魅力,那麼這會不會就是愛情,只不過是把自己真實的感情隱藏起來而已?
這其中該如何判別相當困難。然而,就算抱持好感也無妨。
只要克制自己不隨之起舞、不採取實際的行動,維持朋友間的關係,久而久之,彼此的關係就會因為「性」所具備的精神性,而昇華為單純美好的友情了。
中世紀在歐洲騎士之間產生的浪漫愛情就是最好的實例。騎士為愛慕的女性奉獻自己的一切,賭上性命戰鬥,並將對於性的欲望完全克制。騎士雖然會因此痛苦不堪,但那樣的痛苦也鍛鍊他、提升他,從而獲得宗教般的高尚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浪漫愛情與基督教神力的衰弱是幾乎同時發生的。當人們無法完全相信上帝時,就會想在男女之愛中尋求宗教性。然而,這只有經歷嚴格的苦行方能成就。
隨著時代改變,人類越來越世俗化,打破了浪漫愛情中對性的重大禁忌,產生了「男女相愛的至高境界在於肉體的結合」這種想法,轉而追求幸福的婚姻關係。
西方的民間故事常將男女結婚當成快樂結局,正反映了上述的想法。民間故事可以將結婚當作幸福的完結篇,但現實生活卻不能如此,婚後生活仍得繼續下去。漸漸明白維持幸福的婚姻有多麼困難後,像美國人那樣反覆的離婚、再婚的情況就出現了。
激烈而絢麗的愛情就如同前面所說的,具有強大力量,足以凌駕所有事物,然而愛情在成就之後,無法長久維持也是一大特徵。如此一來,難道就只能像美國人那樣反覆離婚、再婚,或是透過夫婦分居的方式來維繫婚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