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汽車都不禮讓行人、酒駕頻傳?看看法國警察罰多重,台灣真該學著點!

2016-12-0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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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嚴格的立法及執法,法國逐步催生車輛禮讓行人的用路文化...(圖/方寸文創提供)

透過嚴格的立法及執法,法國逐步催生車輛禮讓行人的用路文化...(圖/方寸文創提供)

臺灣車輛不讓行人有其根源,仍待制度來扭轉。真正有效讓法國車輛禮讓行人的關鍵,在於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則,只要車輛撞到行人,無論行人穿越馬路是否合乎規定,肇事責任都絕對歸屬於車輛,駕駛人除了必須賠償還可能遭起訴。

為什麼臺灣的汽、機車都不會禮讓行人先過馬路?這個現象也許具有社會文化根源,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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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人看做群體的一部分而非獨立的個體,導致不尊重他人身體空間。
2. 充斥上下尊卑的秩序觀念,「強者禮讓弱者」的文明觀念薄弱。
3. 習於避免衝突,不懂得表達憤怒,造成了不正常的現象被姑息。
4. 在私領域之外,缺乏公共文化,出門在外時傾向避免接觸陌生人,也就不會把注意力放在別人身上,只顧注意自己行進的方向,而不太會觀察周遭的狀況。
5. 經濟發展不重創新,偏好壓低成本,導致勞動大眾普遍在時間及金錢上匱乏,日漸積怨,進而助長了急躁、占便宜、不願吃虧的習性。

駕駛人的禮讓文化不會憑空出現,須以稱為「3E」的三個解法同時並行──工程(engineering)、執法(enforcement)、教育(education)──才能落實公路正義、終結公路霸凌。

多管齊下才是正確的,臺灣官方目前卻獨重教育宣導,其成效令人懷疑。

在法國,尤其是首都巴黎,行人路權往昔也很低落,車輛或自行車並沒有在斑馬線前停下來禮讓行人先通過的習慣。但是法國逐步透過法規的制訂及執法環境的建置,催生車輛禮讓行人的用路文化。

行人絕對至上的事故責任歸屬

在法國,負責道路巡邏的國家公路警察(Gendarmerie nationale)是屬於軍方的一支部隊。他們使用汽車、摩托車,甚至還配備直升機,以便必要時能從空中拍照舉發違規行為。臨檢(contrôle)是國家公路警察的職權,可隨時要求車輛駕駛人停下,檢驗其身分證件(護照或居留證)、行車證件(駕照或汽車登記證;若車輛為非自有,則須出示車主授權書或租賃證明)及保險證明。相對地,法律也保障被臨檢的駕駛人有權詢問公路警察的姓名及職銜。

法國的《公路法》(Code de la Route)有對車輛禮讓行人的規定:駕駛人「必須」禮讓正在穿越馬路、表現出明顯穿越馬路意圖、或於行人優先區活動的行人,必要時需停車禮讓之;針對駕駛人不尊重行人優先權之行為,得處以第4級罰款(最高可達750歐元,約新臺幣2萬6千元),並凍結其駕照3年以上,且扣駕照點數4點。

自2011年起,法國政府又明訂車輛不禮讓行人的罰款均為135歐元(約新臺幣4700元)。但,真正有效讓法國車輛禮讓行人的關鍵,還是在於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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