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識者認為,原能會身為主管機關自當為民眾安全把關,提高核安標準責無旁貸。但原能會只能訂定新的安全標準,焉能「指定業者(台電公司)採取特定的型式(室內)和採用特定的金屬護箱」來符合原能會(實質是反核團體)的期望?執意要推翻原有室外乾貯設施的人,恐怕未曾想過,原能會早已依現行法規標準核准「室外貯存」的安全分析報告,而其過程歷經多次公聽會及專家學者審議。試問主管機關今天是應依據法規或是依自由心證來裁定其「室外貯存的不夠安全?」恐怕心中的那把尺,不只是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而是身為核安主管機關的太上皇心態。
立法干預行政 犧牲全民利益
最後,回到105年備轉容量率創新低的原因,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求原能會於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核一廠一號機及核二廠二號機方能重新起動。試想,立法委員聽取專案報告後即可判定安全與否,則行政部門及相關專家學者之裁量及專業何在?由立法院干預行政裁量權是違反立法及行政的分權。在此之下,更別提台電公司及全民股東的權益,早已在政治力之下,無從追討了。
今年核一廠及核二廠各1部機停止運轉已瀕臨實質缺電,明年夏天參加大學指考的同學只能祈求上蒼降低氣溫,因為新政府開出來的「非核也不會缺電」支票,恐怕即將跳票。
作者/陳布燦 核能科技協進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