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民法典草案,其中針對申請離婚設定30天「冷靜期」。此事引起陸民熱議,認為離婚後悔可以復婚,相比之下,結婚才需冷靜期。
綜合中新社等陸媒報導,草案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雙方應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發出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認為,這項立法的本意是為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不過,李鉞鋒指出,並非所有登記離婚都是源於衝動,若有重婚、家暴、遺棄或惡習等情形,則應毋須設置冷靜期。
他建議設立甄別機制,而從立法技術來看,草案已從正面規定設立冷靜期的條件,卻未從反面規定不必設立冷靜期的情形,因此有待完善。
有關「離婚冷靜期」的討論這兩天高居大陸網上熱搜榜前幾名,不少網友說,結婚才需冷靜期,離婚則無此必要,「後悔了就會復婚,要離婚冷靜期幹嘛」。
中國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大陸結婚登記人數為1013.9萬對,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446.1萬對,離婚結婚比為44%。此外,2013至2017年,中國大陸結婚率持續下降,離婚率則從2010年的2%連年增至2017年的3.2%。
每日經濟新聞稍早前引述專家說,中國大陸離婚率高的主要原因包括法律程序簡化、社會成本降低以及婚前感情基礎不夠等;而離婚程序簡單、成本低也造成有些夫妻為了謀取利益,導致「假離婚」現象成風。
據報導,常見的「假離婚」包括:為了多得一套拆遷安置房、規避房屋限購政策下的高比例頭期款和高房貸利息、逃避夫妻債務、在「一孩」政策時期為生二胎免受罰以及解決孩子就學戶籍等。
中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擬於2020年頒布並實施,其中民法典總則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已於2017年3月15日通過並於同年10月實施,取代自1987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較大部分條款。
文/周慧盈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