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造就殺人犯?從陳進興、鄭捷到謝依涵,他待在監獄30年,揭開惡人真實面貌

2017-01-1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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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著夢想,他和親戚借錢繳保證金,出國後邊讀書邊打工,新婚的妻子也飛過來一起打拚。1974年獲加州州立大學犯罪學碩士,當時的警大校長梅可望,希望他繼續攻讀交通學,以後回校任教。但後來梅可望調走,此事無疾而終。「我14歲時接觸教會,早就想走神的路,決定留在美國讀神學院,研究人類犯罪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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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成警察局長,覺得可惜嗎?「人的一生都有神在安排,神要把我這顆棋子下在哪裡?如果當警察局長,只是把犯人抓了通通關到監獄裡,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把我放在監獄裡傳福音,是更深的心靈層次,我又懂犯罪學,這是最好的位置。」

採訪前一天,法務部長羅瑩雪上任後第一次執行死刑,槍決5個死刑犯。「幾乎所有的死刑犯,我都輔導過。」他印象最深刻的是竹聯幫大哥劉煥榮,「以前我去跟他談聖經,到了晚上他就召集獄友,講給他們聽。他道上輩分高,卻會照顧大家都討厭的精神病患,還幫他洗臉擦身。有些受刑人怪父母會面不帶錢來,他會嚴厲訓斥,叫他們寫信回家道歉。

對於死刑的存廢,黃明鎮採折衷看法,「用國家機器以暴制暴,只能暫時讓被害人家屬高興幾天。該做的是修復式正義,受刑人好手好腳,可以在監獄裡做工,賺點錢,賠償被害人。死刑仍可維持,能有嚇阻作用,但不一定要執行,像中國的死緩,沒悔改再槍斃。」

會不會有人假裝悔改?他鏡片後的眼神犀利起來,「假裝不來!的確有受刑人會想利用信仰,取得教化分數,將來可報假釋。但信仰不是光信,要有實際的作為。我們對受洗的考核很嚴謹,要經過長期觀察,不是隨便就受洗。

「死刑犯有兩種,一種是冷血,見了棺材也不掉淚。另一種是悔改後有熱淚,向被害人道歉,吃素、每天運動,希望把器官維持到最好,槍決後再捐贈出去。」

壞到極點的人,他說像是頭頂生瘡,腳底流膿,人心比萬物更狡詐,也有宗教都無能為力的時候,他會從犯罪社會學去理解,「有家庭、環境各種成因,可能小時候他爸爸每天打媽媽,讓他心中充滿了恨。監獄裡有祖、父、孫三代都坐牢的。」

黃明鎮幫助陳進興時遭受外界諸多責難,「我原本在美國有份好工作,為什麼要回來和壞人攪和在一起,從黑頭髮做到白頭髮?因為最黑暗的地方,只要有一點點燭光,就顯得輝煌。」在美國,黃明鎮是社工師,服務的對象是越南難民,「難民求生存不容易,有些會對社工惡言相向,如果沒有那9年的磨練,我可能會無法輔導受刑人。」

1986年,他利用休假的時間回台,接觸到更生團契,創辦人陸國棟希望他回台接下總幹事,幾經考慮,1988年,黃明鎮帶著妻兒回到台灣,在更生團契擔任全職的傳道人,薪水不到原來的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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