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於茫茫人海中,尋訪我唯一之靈魂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這句名言,就是在梁啟超質疑他的感情觀時,他回覆的一句話,得之我幸,不得我命,聽起來很感人沒錯。不過,他們結婚以後,是不是幸,真的難說。
小曼與他,確實恩愛。徐志摩這段時期寫的詩作,感情流露的程度,比起先前毫不遜色,最後甚至集結成愛眉小札出版,供天下情侶談情說愛參考。但是,小曼真的太愛花錢,抽大煙、交際應酬,萬般都要錢。徐志摩為了供應愛妻的生活,只能不斷兼課,自己的生活狼狽不堪。最後為了到北京參加林徽音的聚會,省下飛機票的費用,搭乘的貨機失事撞山,得年才34歲。
張幼儀呢?離婚後她過得好嗎?非常好。在離開徐志摩這位大文豪詩人以後,她在上海的雲裳服裝公司工作,這是第一家為女人打造的流行服裝公司,另外還擔任上海女子商業儲蓄銀行的副總裁,又善於投資股票,還是中國國家社會黨的財務主管。54歲那一年,她與一位醫師結婚,1988年才在紐約病逝。
要怎麼說呢 ? 徐志摩反對媒妁之言,勇敢追求愛情,卻聲稱要延續香火,所以跟原配繼續上床。他認為愛情至上,婚姻對他來說,連契約都不是,但是卻積極尋求與真愛結婚。對於張幼儀,他狠心無情;對於林徽音,他藕斷絲連;對於陸小曼,他寵溺放縱。或許他真的是個浪漫的詩人,但是我還是很難對於他的遭遇有任何的同情。
真愛不是任性,真正的愛情,不應該是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