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察即將步入婚姻,但婚前卻遇到了出人意料的難題,他的父母要求簽署一份「身後協議」,若他或女友一方不幸過世,必須支付三百萬給過世那方的雙親,作為無法繼承遺產的補償。這樣的要求讓他未婚妻倍感不安,也讓他陷入兩難,因此讓他求助於律師呂秋遠。
親愛的呂律師:我是一名警察,最近要跟我在一起三年的女友結婚,我跟我女朋友在婚前各自有各自父母贊助房子的頭期款,而對方的媽媽不收任何的聘金,而我們也打算登記節省費用,但是最近我父母表示,希望結婚前,我們可以簽署如果我或我女友不小心過世了,然後剛好有孩子,而父母不能繼承遺產時,要給過世那方父母三百萬養老,我女友覺得怎樣聽起來都很怪,因為平常我們並沒有給孝親費,以及我的職業風險也偏高,希望呂律師可以給點建議。
擔心兒子往生、什麼都拿不到的父母,心裡真正的擔憂是什麼?
這位警察北北你好,先感謝你平常為我們所做的貢獻。以你的職業風險,確實得要考慮身後事,所以你的父母有這樣的想法,也是無可厚非。然而,在此之前,我想先知道,你的父母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因為你的職業風險高?這我也是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麼職業風險高,父母就會擔心,萬一你要是走了,因為你有小孩,所以他們沒有繼承權,這樣一來,他們無法繼承你的遺產或是撫卹金,因此要你們先簽署一份所謂的契約,讓他們可以在你有小孩的情況下,仍然拿到300萬元?
你得先想這個問題,才能有解答。
因為,他們擔心,萬一你往生了,他們什麼都拿不到。應該是這個答案沒錯吧?
繼續往下問,為什麼他們會擔心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缺錢嗎?我認為可能性不高。原因是,他們可以贊助你買房的錢,說實在話,如果連買房的錢都可以幫你準備一部份,想見應該不太缺錢。那麼,他們擔心什麼?應該就是那份贊助你幾百萬的頭期款。
他們覺得,贊助你這幾百萬的錢,萬一你要是走了,他們又拿不到繼承的財產,豈不是血本無歸?所以,他們希望你可以把這些錢預留下來,萬一有什麼萬一,他們至少還有一些養老金。
為何父母會要求訂協議?律師呂秋遠點背後原因
站在老人家的立場,這個想法基本上沒錯。可是,我會覺得,如果真的擔心這個問題,你就不該拿他們的錢來負擔頭期款。因為,他們不一定缺錢,但卻是在意這些錢的。他們的想法是,給了你這些錢,不外乎希望你可以成家立業,沒想到你竟然比他們早走,既然人都走了,那麼你太太與孩子,應該把錢還回來。
可是,等等,這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你爸媽並沒有把你的太太與孩子,看成是一家人。也就是說,當你過世了,他們並不留戀你的新家人,所以,這些錢還是得要拿回去,完全不考慮一個媽媽要多麼辛苦,才有辦法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