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一鍵就能分享貼文,這樣做會不會侵權?智財局指出,雖然設定分享權限為「公開」,但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下載文章、相片或影片,自行轉貼、轉傳等「重置」行為,已構成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民眾可能以為只要貼文隱私權限設定為「公開」就可以分享。事實上,「不是所有公開的東西都可以使用」。
根據臉書條款,將使用者提供的分為「資料」及「內容」兩個部分:能夠自由公開分享的,只有「資料」部分,而「內容」則需要當事人同意授權才能使用。
臉書條款指出,「資料」是指使用者的姓名、大頭照或其他事實等可以使別人聯想到使用者,這些部分由於當初在加入臉書時已經同意臉書可以取用,所以即使分享也不會造成侵權問題。
如2014年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上的照片,因為設定公開分享,雖然遭小海嚴選網站搜集使用而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檢方以臉書條款「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而一般使用者分享的「內容」,由於涉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相片、影片甚至是文字等,這些「內容」只限於臉書使用,即便使用者分享時設定為「公開」,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自行下載後轉貼、轉傳等行為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不過,如果使用臉書的分享功能,只是單純分享該篇文章的連結,就沒有侵權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有許多網路賣家,因為販售相同類型商品,自行取用他人照片,下載後轉貼、轉傳等行為,都涉及著作權法91條的「重置」行為,可能觸法及侵害他人權益。
而民眾如果發現自己分享的內容未經授權就被使用,可以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先行刪除,或是搜集相關證據進行訴訟,維護自己權益。至於在轉貼文章或是相片、影片之前,也最好先行取得當事人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