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破鐵鞋無處尋,得來全不費工夫,這位警方遍尋不著的兇手竟然就這樣自己送上門來!同年6月,勝又拓哉也簽署了認罪書,並提供詳細的犯案過程,基於這些理由,警方直接將他逮捕了。勝又拓哉的自白內容如下:
我強行將女童用車載走,並用膠帶把對方眼、嘴封起來,還用了電擊槍。第二天,我開車帶她到森林,在凌晨4點左右性侵得逞,但是那邊當時有其他人在,所以我就用刀將女童刺死,隨後將她的屍體扔進森林丟棄。
至此,案情看似已經水落石出,但奇怪的是,警方之後依勝又拓哉提供的口供,前往他口中所說的地方搜查時,卻又找不到兇器與女童的遺失物。最後檢警只能在不具有明顯物證的情況下,將勝又拓哉起訴。
2016年2月,宇都宮地方法院針對這起事件展開審理。由於欠缺物證,所以勝又拓哉的自白就成為了重點。不過原本承認自己就是兇手,甚至還簽下認罪書的勝又拓哉卻又突然在法庭上否認了,並改口說自己無辜的,更直指之前是被逼迫認罪的,就連認罪書也是被逼迫簽署的!律師也提出命案現場的林道間,並未殘留女童的血跡,明顯與勝又拓哉所說,用刀刺死女童後便丟棄森林的說法有異。而且勝又拓哉所說的行兇時間,又與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有出入,因此律師主張無罪。不過法院依舊判定勝又拓哉為有罪,並判處無期徒刑。
律師對這個判決不服,所以決定上訴到東京高等法院。不過到了2018年8月3日,東京高等法院依舊再次判定勝又拓哉為有罪,且同樣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由於存在太多不合理的地方,所以律師表示將會上訴到最高法院。
判人無期徒刑 檢方用的證據卻令人傻眼到爆
疑點一 自白反反覆覆
2014年1月29日,勝又拓哉與母親因販賣仿冒品而被捕,同年2月18日警方以侵犯商標罪起訴他們。不過據說在起訴他們的當天上午,勝又拓哉在無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承認自己就是殺害女童的兇手,但隨後又在下午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否認了自己就是兇手。不久,又在沒有錄音綠影的情況下,說自己有綁架女童,並性侵得逞但未殺害對方。也就是說,到此時為止,只要是在有錄音有錄影的情況下,勝又拓哉都宣稱自己無罪,若無錄音錄影,則承認犯罪。
直到同年6月,這次勝又拓哉才在有錄音有錄影的情況下,承認自己犯罪,並陸續簽下5封認罪書,所以最後警方才起訴他。不過,勝又拓哉的自白反反覆覆,自白與認罪書的真實性實在令人懷疑。
疑點二 死亡時間、犯案地點、DNA與自白不吻合
關於死亡時間,依據勝又拓哉的自白,他是在拐走女童後的次日凌晨4點左右將女童殺害的,但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為拐走當日的下午5點,死亡時間明顯不相符。加上上述律師提到,命案現場的林道間,並未殘留女童的血跡,這與勝又拓哉在認罪書上所描述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