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當無愛的家人,還是被深愛的情人?一部劇道破「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殘酷真相

2017-04-2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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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視提供)
(圖/台視提供)

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嗎?

《妖精》一劇,由王定國短篇集《誰在暗中眨眼睛》中的《妖精》一文所改編,在王定國的作品裡,他擅常寫人與人之間的「情」,人與命運的無可奈何,以及人在關係裡被「綁住」的那些道德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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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有輸或贏嗎?把愛的人留在身邊,是贏了?退出關係的人,是輸了?《妖精》劇中,即使生了病、住在安養院的梓雲,卻仍是漢忠心頭掛念的人;淑英也明白,留在自己身邊的丈夫,不過是在為自己的外遇贖罪。如果淑英要的是愛,那輸的是淑英;如果梓雲要愛,撇除道德以外,或許她是贏了!

(圖/台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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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現今仍然有「通姦罪」的存在,顯示台灣社會的主流價值中,外遇是不可容忍、甚至可以用法律來制裁的背德惡行,另一半可以將「惡質、無恥的人」告上法院,讓背叛者與小三一起付出慘痛的代價。然而,兩個曾經最親密的人,走到要在法庭上相見的地步,其夫妻情分早已破裂;更遑論在訴訟過程中互相傷害對彼此造成的痛苦。而法律實務上,丈夫外遇的判決中,半數的妻子會對丈夫撤告,卻對小三告到底不手軟。外遇,這種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最後居然多半是演變成「女人與女人的戰爭」!

「在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這是電視劇犀利人妻中,最經典的台詞,劇中的小三認為,既然男主角已經不愛妻子,妻子才是「介入他們愛情」的惡人。這句話對照我們身邊隨處可見的劈腿、外遇景象,又何嘗不是如此?勉強留住一段關係,無法得到我們希望的快樂,只是徒增所有人的痛苦。

(圖/台視提供)
(圖/台視提供)

「留住婚姻,不等於留得住愛情。」這樣難解的愛情習題,有的人選擇要名份,不要愛;有的人寧可要彼此相愛,不要名份,但到頭來,名份可能還是一個最實質與現實的回饋。老實說,這部劇在某些場景拍得唯美空靈,可是其實淑英、漢忠、梓雲三個人卻也都是「任性」的角色,「任性」的在彼此生命中相互折騰著。也許就如兩性觀察家H曾說的:人生沒有「放不下」,只有「放下」和「不放下」。也許愛情本來就沒有道理可循,任何一種選擇都可能傷人,別讓「不甘心」束縛了自己的一生。

台視《閱讀時光II》將於4月23日晚間8點播出第二集《妖精》,詳細資訊請參考官方facebook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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