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已經發展出10項應遵守的規範及策略,其中包括金融機構需先針對環境與社會之風險影響程度進行專案審查及分類為三類:A類為對環境具重大且具不可挽回之影響力,B類為影響程度有限,C類為影響輕微或沒有影響。對於A類、B類專案之企業,必須要求展開環境和社會評估,以確認該專案本身有符合當地環境與社會法規及取得相關許可證,提出完善的赤道原則行動計畫,並提供與利害關係人協商之證明,且需建置申訴機制,以及提出獨立審查之環境評估報告和相關之承諾條件。
此外,遵循赤道原則金融機構應聘請獨立的環境與社會專家,對專案進行持續性的監測與報告,讓金融機構永續性的資訊透明化,並在簽署一年的緩衝期中,向赤道原則協會報告規範、策略、運作機制等整備成果,並公開揭露相關資訊。
至2020年3月,超過30家本地的銀行中,僅有6家銀行簽署成為赤道原則金融機構,官股銀行則完全未加入,實在是臺灣發展綠色金融上的主要障礙。官股銀行代表國家理念的投資,政府如何進一步讓其成為「永續責任銀行」的實踐與帶動者,並和永續能源開發者共同努力?我們期待官股銀行可以正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也期待政府綠色金融法規與誘因機制更加健全,唯有如此,才能讓進一步鼓勵綠色金融在臺灣開花結果並成為另一項亞洲典範。
作者介紹│溫麗琪
一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經濟學家,研究領域包括環境政策的經濟分析以及WTO相關政府政策,曾榮獲中央社2008年的台灣企管類十大潛力人物獎。目前擔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及綠學院綠色帶路人。
協同作者│黃敏瑜
現任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研究員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綠學院(原標題:成大事的金融人,必須跨過的第一道關卡)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