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務部拋出了民法修正草案的初稿,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條文就是預計將民法的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降至18歲,並且會將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都調整為18歲、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而這些調整跟現行民法上會有那些影響呢?
成年年齡下修
現行民法所規定的成年年齡為20歲,成年簡單來說指的是年齡已經達到足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能負擔起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而不管是刑法或行政法上對於處罰的成年年齡都是規定在18歲,僅有民法是20歲,而在權利義務的負擔層面上,就會有所差異。
若未來修法了,在法規上,對於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界定就會一致,不會再出現18歲的人觸犯刑法得獨立受到懲罰,但在賠償上,卻需要父母連帶去負責的奇怪情況,每個年輕人將會需要去學習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年了就不再應該去連累父母,更懂得如何獨立去承擔自己的義務。
最低結婚年齡
原本民法的成年為20歲,而結婚年齡男子為18歲,女子則為16歲,表示如果要結婚會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在未來修法後,最低結婚年齡無論男女都一律改為18歲。
現行法裡,女子的最低結婚年齡為16歲,而16歲的年紀在心智成熟度,以及思慮上,難免會有不周全的情況,因此將年齡上修,以保障女子結婚的權利及安全,並且也受到同婚法規定裡最低結婚年齡為18歲的影響,因此才會有結婚年齡的修正調整;而成年年齡若改為18歲,即代表未來只要滿18歲就能不需要像現行法規一樣,需要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結婚。
訂婚年齡調整
現行民法男女訂婚年齡適有不同的,男子要滿17歲,女子則只需要滿15歲就能訂婚,而為了兩性平權以及年齡適當性的問題,才會有這樣的調整,就如同調整結婚年齡一樣,15歲的年紀,對於未來的思慮可能較為不完全,沒有考量到結婚後的各種層面,因此將訂婚年齡調高至17歲,不僅僅是兩性平等問題,也是一種保障女子權利的考量。
可能大家都會看到很多新聞標題寫得很聳動,很多父母可能會擔心無法教小孩,其實我認為這些部份大家不用太過於擔心,若仔細來分析,成年年齡的下修,其實等同於告訴滿18歲的孩子,成年後,行為上不僅會面對刑法的規範,民法相關規定也需要去遵守,不會在有法定代理人幫你處理事情,需要學習自己去解決自己造成的麻煩或是錯誤。
而父母最擔心的莫過於結婚的部份,其實結婚簡單來說只需要證人跟本人簽文書,但結婚後要面對的事情卻是極為複雜的,不僅僅是公證簽字這麼容易,因此通常在結婚前其實還是會仔細思考才會做決定,除此之外,其餘修正的部分,都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女性的權利,讓未成年人更有法律依據來保護,因此對於這個民法的修正草案,我們應該要抱持正面的態度,修法並不會造成孩子的權益受損,反而能幫父母減輕對於孩子的擔心。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