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大火發生在半夜,許多人已就寢,火勢初期既無撒水系統控制火勢,也沒有發出警報通知居民。有生還者描述他當時是靠著鄰居用力敲打大門從睡夢中驚醒,才得知大樓著火,連忙抱起女兒拉著女友衝出大樓。
台灣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場所必須依法裝設消防安全設備(包括水系統、警報系統、避難系統等),並且需要定期檢修申報,確保消防安全設備堪用無虞。
以本案來看,大樓消防安全設備若正常運作,火災發生後,會先由偵測器偵測到火災的煙與熱,之後啟動警報系統通知大家發生火災了,並且啟動加壓幫浦供水,讓灑水頭在火災發生的有關區域灑水,在初期就有效的控制溫度及抑制火勢,而不會任憑火勢愈燒愈大。
三、僅有一條逃生通道
整棟大樓在設計上,僅有一條室內樓梯(逃生梯), 也就是說,如果這條室內樓梯被火勢濃煙淪陷了,面對濃煙高溫劇毒,所有的人都不可能藉由「逃生」的方式出去,否則全部會在樓梯間遇難。
怎麼辦?只能關門避難了,但因為外牆批覆層的可燃性,極可能遇到火勢直接沿著外牆往室內延燒到各戶,故待在室內也同樣危險。
構成火災死亡鐵三角
外牆可燃性包覆層、消防安全設備徹底失效及僅有一條室內樓梯(逃生梯),這三個原因彼此交疊、環環相扣,構成這棟大樓的火災死亡鐵三角。
在這樣如此不安全的建築環境下,若遇到火災,先不談如何避難,光住在這裡就已遭遇極高的風險!
*作者現任職於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I'm蔡宗翰(原標題:英國倫敦格倫費爾大樓火災》 超危險!大樓火災的死亡鐵三角)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