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學家吳晗寫了一篇著名的論文叫《胡惟庸黨案考》,把胡惟庸的案子從頭到尾縷析了一遍,最後證明,胡惟庸的前述罪狀多屬捕風捉影之詞,胡惟庸案是一個冤案。胡惟庸的罪行一件一件被發現,已經是胡惟庸被處死很多年以後了,也就是說,當胡惟庸案發的時候,他並沒有正式的罪名。
既然胡惟庸沒有正當罪名,又為什麼會被殺死呢?《明史》上說,他多年受到朱元璋的寵愛,自己獨攬丞相大權,有的時候,發生了一些事情也不向皇帝報告,還隨便提拔人和處罰人,當時有很多人奔走於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銀財寶不計其數。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胡惟庸的專權,因為他專權,即使他沒有罪,也要把他殺掉。由此可見,胡惟庸之罪在於擅權僭侈,而這正是最不能為朱元璋所容忍的。洪武十一年(西元一三七八年),朱元璋下令限制中書省的權力,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關白」是什麼意思?就是凡是送給皇帝的奏章,都要同時送給中書省丞相一份。作為皇帝,朱元璋希望大權獨攬,掌控生殺予奪,決定一切,怎麼能允許這個權力被丞相分割呢?到了洪武十三年(西元一三八〇年)他除掉胡惟庸,終於廢除了丞相制度。
丞相的權力太大,殺了胡惟庸,如果再立一個丞相,仍然不免要與皇帝分享權力。於是,朱元璋乾脆一勞永逸地取消丞相制度,就不會再有丞相與皇帝分權了。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黨案後,朱元璋開始大刀闊斧地改革中央機構,主要是:廢中書省、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洪武十年設立)、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總的精神是:將政權、軍權分割為若干部分,由各個系統不同的機構分別掌領,在丞相被撤銷以後,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與皇帝之間,沒有了丞相這一中間管理層,一切大權都由皇帝掌握。從中書省綜掌政權一變而為皇帝親自管理庶政,皇帝直接統轄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控制了一切生殺大權。「政事一從皇帝出」,皇權相權合二為一,從此在中國歷史上已有一千多年的丞相(宰相)制度和七百多年的三省制度遂告結束,「朱元璋成為中國歷史上權力最大的皇帝」。
在廢除丞相制度同時,朱元璋對掌握國家最高軍事權力的機構也加以改組,他下令解散原來的最高軍事權力機構大都督府,因為大都督的兵權太大了。他把大都督府劃分為中、左、右、前、後五個都督府,即五軍都督府,每個都督府都有一個掌握著一定兵權的都督。這樣,統領天下兵馬的大都督兵權就被瓜分了。每個都督的權力只有原來大都督的五分之一,不足以對皇帝構成威脅。並且五個都督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聽命於皇帝,如果一個都督要造反,其他四個將會形成牽制;退一步說,即使有兩個或三個都督串聯起來要造反,也不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