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國際間禁止捕鯨的禁令,日本為了滿足民眾口腹之慾,長年大量獵捕鯨魚,還自認是維護傳統文化,甚至托詞「科學研究」,澳洲政府看不下去,4年前狀告聯合國,國際法庭31日晚間終於裁決,暫時禁止日本政府核發捕鯨執照,澳洲政府與保育人士同聲叫好!
扯科研太誇張
國際法院(ICJ)以12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立刻禁止日本漁業在南太平洋海域的固定捕鯨活動,裁定原告澳洲政府勝訴。澳洲2010年控告日本政府以科學研究之名掩護商業捕鯨活動:「未能盡最大努力,遵守『零捕鯨』的限制。」同時違反禁止商業捕鯨3項條款。
長達76頁的判決書中,海牙法庭審判長唐卡(Peter Tomka)指出,日本未能證明,每年冬天在南極海域獵殺數百隻鯨魚,確實跟科學研究目的有關。就現有證據來看,相關科學研究的設計與獵鯨必要性,關連性證據並不充分。
法院因此判定,日本每年頒發的獵殺、捕獲與處理鯨魚的特殊許可證,與科學研究無絕對關係,下令「立刻」停止相關獵鯨計畫,研究計畫必須大幅修改,符合《國際捕鯨規範公約》第八條所有規定—真實基於科學研究、提交研究並採取可行措施,才能重新申請捕鯨許可。
國際捕鯨協會(IWC)1986年通過決議,禁止商業捕鯨活動,科學研究不在此限。當時挪威、冰島不願配合禁令,自訂年度獵鯨配額,日本、俄羅斯等國家,改以科學研究為目的申請捕鯨許可,日本同時也收買拉攏小國,意圖推翻商業捕鯨禁令。
日本制定的鯨魚研究計畫 Jarpa /Jarpa II,每年大方核准捕鯨業者獵補850頭小鬚鯨(minke whales)、以及50頭瀕臨絕種的長鬚鯨(fin whale)。前者數額超過挪威自訂數額的1.5倍到2倍之多,後者全球僅剩冰島與日本兩國執意獵捕,似乎過度憂慮海洋下鯨滿為患。
日本捕鯨船在南極海域「鯨魚保護區」的捕獵活動,澳洲政府估計,多年來日本至少捕殺1萬549隻鯨魚、15隻長鬚鯨,澳洲聯邦法院2008年曾判屬違法行為,下達禁制令,但日本推稱澳洲對國際海域無司法管轄權,完全不理會那次判決,逼澳洲訴諸聯合國法院,甚至揚言抵制日澳貿易協定(FTA)。
殺戮之必要
ICJ受理後,認真審視日本的鯨魚研究,1988年到2013年間,日本學者共發表214份論文,平均每年產出8.2份,誇張點說,每份論文平均代表約50隻鯨魚亡魂,還有一份2005年延續至今的研究,共有3600隻小鬚鯨、長鬚鯨因此命喪魚叉槍下。
日本官員稱,針對鯨魚年齡、健康、捕食習性、魚群分布特性、商業捕撈永續性與重啟影響等研究,無法透過「非致命性」研究方法取得資料。但日本提出的辯護證據,海牙法庭卻看不出來,相關科學研究有任何大量獵殺鯨魚的必要性。判決也批評日本,明顯未尋求其他避免獵殺鯨魚或縮小殺戮規模的研究方法。
冷凍鯨魚肉庫存還有4600公噸
鯨魚肉至今仍是日本市場合法販賣商品,審判中被告也提出文化差異觀點,認為澳洲不應強迫日本接受西方價值觀。日本南太平洋海域的獵鯨活動,雖然被澳洲政府擋下,但法令效力不及北太平洋,因此護鯨動保人士,也期望藉著此次判決,未來有機會約束日本、挪威、冰島等捕鯨產業依然盛行的國家。
海牙國際法庭實行一審制,不允許上訴。或因日本與澳洲自由貿易協議即將進入最後階段,日本政府代理人內閣審議官鶴岡公二判決後表示,雖然失望但承認ICJ判決的合法性,日本會遵守判決命令,相信應該不會破壞日澳關係。
A Whale of 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