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霈穎4億遺產該怎麼分?律師解析:「送房給前大嫂」遺願恐落空

2020-08-1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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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女藝人羅霈穎3日晚間被發現在家過世,享年59歲。(取自羅霈穎臉書)

資深女藝人羅霈穎3日晚間被發現在家過世,享年59歲。(取自羅霈穎臉書)

我想把一部分的遺產給沒有繼承權的人,請問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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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藝人羅霈穎突然過世,留下了數目不小的遺產,而身邊的親友表示她多次說過希望將遺產中的一間房子給自己的大嫂,在這樣的情況下,她的大嫂是否能繼承遺產中的房子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兩個面向來看:

一、遺囑

在民法繼承編中,規定遺囑有效與否需要有一定的形式,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述遺囑這五種,假如遺囑並非這五種之一,那遺囑就會是無效的情況,那這五種遺囑的有效成立要件又是如何呢?

自書遺囑

遺囑人親自寫遺囑全部內容並註記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符合這些要件,才算是有效的自書遺囑。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需要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並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由公證人紀錄、宣示並講解,經遺囑認可後,寫下年月日,並加上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的親筆簽名,達成這些要件才會是有效的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

遺囑人要在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下,在遺囑上以及遺囑密封處親自簽名,並向公證人提出,說明是遺囑人自己的遺囑;若遺囑是由他人代寫,就需要公證人說明代寫者的姓名及住所,讓公證人在遺囑密封處註記年月日以及遺囑人、見證人、公證人的簽名,完成這些條件,才會使密封遺囑有效。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顧名思義就是由他人代為書寫遺囑,不過代筆遺囑需要至少三個見證人在場,經遺囑人口述、代筆者寫完後,由其中一個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最後記載年月日以及在場人的簽名,這樣才能完成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

口述遺囑

口述遺囑則是在遺囑人因為緊急情況導致無法依照前面幾種方式完成遺囑,而衍生出的一種替代方式,而口述遺囑又可分為兩種成立方式:

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其中一個見證人筆記後,註記年月日,並與其他在場見證人簽名於上。
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姓名及年月日,再由其中一位見證人陳述所有見證人姓名以及遺囑為真實,將這些內容錄音後,當場密封,並由所有見證人在密封處簽名、註記年月日。

而羅霈穎因為是突然過世,並未留下遺囑,因此若要以遺囑方式將房子給大嫂基本上是不行的。

二、繼承權人

民法規定的繼承權人有以下五種: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在沒有遺囑特別表明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遺產將會以這個個順位進行繼承分配。

而羅霈穎的大嫂,並未在民法上有繼承權順位,因此,若要依據民法繼承順位的規定,來讓大嫂繼承房子也是沒有辦法的。

綜合可以繼承遺產的這兩種方式,我們其實可以得出結論,雖然羅霈穎生前曾有多次向親友表示想將房子給與大嫂,但卻因為沒有合法的要件,因此並不能成為有效的遺囑,再加上民法規定有繼承權的順位,僅有規定兄弟姊妹,並未有規定兄弟姊妹之配偶,因此,羅霈穎的大嫂若要繼承其中一間房子,基本上是不太能夠成立的。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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