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有叫車的經驗吧!現在叫車的種類越來越多元,除了傳統的小黃計程車外,也有UBER可以做選擇,不只是大家習慣的路邊招手叫車,現在也都開發出各種手機app來方便客戶隨時叫車,當然,坐車付費應該是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因為坐計程車不單純是交通運輸,也是一種客人與司機之間的契約。
雖然一般人都知道使用付費,但總是有些特例,有位計程車司機說自己載到一位年輕的乘客,到達目的地後辯稱自己忘記帶錢,需要上樓去拿下來,司機好心答應他,心想應該不會有人會為了一百多元的車費來坐霸王車,沒想到,這名乘客卻一去不復返,司機只好到警局報案來試圖找尋這位沒付錢的乘客。
在還沒找到當事人問清緣由前,我們無法直接認定這位乘客是否真的是想坐霸王車,抑或是一時忘記下樓付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未調查的情況下就確定他是違法的;不過我們還是能探討坐霸王車的行為是否真的會有法律問題。
其實坐霸王車的案例在實務上還真不少見,而實務上的判定是如何呢?
詐欺罪
有個案例是一位乘客明知自己沒帶錢,仍欺騙司機,讓司機載自己到目的地後,才跟司機說自己沒錢,要積欠車費,司機認為乘客是故意不想付車資因此並未選擇姑息,直接到警局報案提告,最後法院也認為乘客明知道沒錢卻故意欺騙坐車,因此依詐欺罪判決乘客拘役。
成立詐欺罪有幾個要件:
1.有不法的意圖要從他人身上得利
2.使用詐術來完成行為
3.無論是自己或第三人得利都成立
所以像是上述案例的乘客,明知道自己沒帶錢,還想欺騙司機載客,從司機身上得到免費的車程,這些行為就符合了「使用詐術」、「有不法意圖從他人身上得利」這些要件,因此才會被檢察官認定犯詐欺罪起訴,最終法官也依這些行為去判斷並給予有罪判決。
無論如何,欺騙他人的行為就是不正確的,尤其是還想從他人身上取得利益,這樣更為可惡,很多坐霸王車的人,心態上都是抱持著對方不會為了一兩百塊的小錢就報案提告,因此選擇欺騙司機,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是違法的行為;從司機與乘客的角度而言,司機是信任乘客因此選擇給予運輸服務,然而在辛苦工作後,卻沒辦法得到應有的報酬,對乘客來說可能是一筆小錢,但是對司機來說可能是養家糊口的必須來源,因此在選擇做出詐欺行為前,是否要先想想自己這一趟霸王車不只會有法律責任甚至還會影響到一個家庭的生計。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