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在武漢出現後疫情十分嚴重,目前在台灣也出現病例,針對這種情況,衛福部疾疫署也做好了防疫的準備,防疫的事情與每個人都有相關,在這種非常時期也要瞭解法律以免觸法喔!
防疫措施做起來
中國新型冠狀病毒是屬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第五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傳染病。如果醫生檢驗出病人是得了這個病的話,必須要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話,還可以把這個病人隔離,對他做隔離治療。
另外,最近從武漢來台灣的直飛班機,也都會登機檢驗,如果疑似有症狀,就會立刻送醫院去確認。移民署也為了避免病毒傳播,廢止最近武漢來台灣的入境許可,並暫時不再核發新的許可,(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
有病就要看醫生!
另外,如果身邊有人得了新型冠狀病毒,即使不是自己生病隱瞞,也是有可能有通報的義務的。像是如果病人的家人、病人在學校的老師、病人旅行團的導遊等等,發現有疑似傳染病的病人不去看醫生,就要在24小時內去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
如果符合這樣的情況還沒有通報的話,可能會被罰1萬到15萬的罰鍰。
我兒子生病我也要被罰錢,合理嗎?
這個規定說沒有通報就要被罰1~15萬元,是別人生病亂散播病毒又不是我,我也要被罰,這樣會不會不合理呢?從比例原則來看,這個規定是為了要保護大家的生命、健康,以免越來越多被傳染之後生病或死亡;同時這個規定也侵害了這些人的財產權。但把大家的生命、健康與這些人的財產權放在天秤上,應該可以認為是生命與健康是比較重要的,而且罰鍰的金額也是可以因為情況比較不嚴重就罰比較低,所以應該是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
所以如果有類似的症狀的話趕緊去看醫生,身邊有生病的人也要提醒他們,這樣不但保護自己、保護大家,也才不會觸法喔!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