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下,今年下半年房市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市況,查核50建案,僅4件全合格,違規逾9成,提醒購屋者可押著交屋保留款,改善才付清。
行政院消保處召開「預售契約陷阱多,簽約買屋宜三思」記者會,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及各縣市地政局(處),專案查核50建案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結果查核項目都合格者僅4件。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 他並說,違規件數、樣態有4類屬性相對嚴重。首先是違反通知交屋期限,有35建案。例如業者若延遲交屋,延遲利息為萬分之5,就有業者擅自更改為萬分之3或萬分之2,消費者可以依據消保法第17條規定主張無效。
又例如違反標示及停車位規格的規定,也有34建案,例如沒標車位高度,消費者無法知道車子能否開得進去,或沒有標示公設比例,這也是消費者最在乎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重新標示清楚,業者拒絕的話,可以向各地消保官申訴,適用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可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開罰50萬元,並可連續罰。
另外,違反驗收規定也有34建案,例如業者擅自降低交屋保留款為總價的5%,改成只剩2%之類。消費者也可依據消保法主張無效,且不要放任業者將改善瑕疵責任,擅自轉換成用保固期交差了事,因為也是無效。
最後,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也是34建案。面對這類情況,消保處建議,消費者要搭配使用交屋保留款5%的權益,直到業者改善完整再給付,若業者威脅,則可報警,因為會變成刑事案件。
陳星宏也說,雖然有46件未能全數合格,但經過限期改正後,目前僅剩1家還未改正,會督導至改正為止。
責任編輯/潘渝霈